放射性廢物如何處理?生態環境部分享案例

4月23日,生態環境部召開4月例行新聞發佈會。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司長劉璐介紹了核設施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相關處理情況。

劉璐表示,2022年建成的龍和處置場正在陸續接收來自核電廠的低放廢物,“通過我們持續的環境監測結果表明,處置場周圍的環境狀況與接收廢物前沒有明顯的差別。”

我國核電廠產生的固體廢物九成以上爲低水平放射性廢物

劉璐介紹,核設施正常運行的時候不可避免會產生一些放射性廢物,按照形態可以分爲氣體、液體和固體廢物,其中氣體和液體廢物都要經過處理,滿足國家標準要求以後纔可以向環境排放,固體廢物要按照放射性水平分類處理、處置。目前我國核電廠正常運行時產生的固體廢物90%以上都是低水平放射性廢物。

我國的放射性廢物管理一直堅持以安全爲目標、以處置爲核心的理念,實行放射性廢物最小化政策。生態環境部建立了完善的放射性廢物安全監管制度:氣體和液體要嚴格執行放射性達標排放要求,固體廢物要實現最終處置,確保永久安全。建立放射性廢物貯存、處理、處置的許可管理制度,確保從事相關活動的單位和人員具備相應的能力和水平。對放射性廢物的管理開展全生命週期的監督檢查,確保營運單位能夠按照法規標準的要求從事相關活動。

在嚴格的監管下,現在每臺百萬千瓦機組每年產生不超過50立方米的低放固體廢物,這些低放廢物要在覈電現場貯存一段時間後,送往核電廢物的集中處置場永久處置。2022年以前,由於缺少專門的核電廢物處置場,我國核電廠運行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只能在廠內暫存。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這個問題目前已經得到解決。”2021年4月,生態環境部向首座核電廢物集中處置場——龍和處置場頒發了建造許可證,2022年7月龍和處置場建成並取得了生態環境部頒發的運行許可證。這座處置場規劃容量達到百萬立方米,可以滿足我國上百臺核電機組運行百年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置需求。

龍和處置場位於人煙稀少、氣候乾燥的西北戈壁灘,採用鋼筋混凝土澆築的半地下單元結構,在放射性廢物容器碼放以後要填充水泥砂漿,上面用混凝土澆築頂板,頂板上還要再覆蓋幾米厚的覆蓋層。這些工程屏障足以保證廢物與人類生活環境的長期隔離,核電廠產生的低放廢物在“石棺”裡沉睡三五百年後,就可以逐漸衰減到對人類和環境無害的水平。目前龍和處置場正在陸續接收來自核電廠的低放廢物,持續的環境監測結果表明,處置場周圍的環境狀況與接收廢物前沒有明顯的差別。

高放廢物深地質處置研究已進入地下實驗室建設階段

她介紹,核電站運行產生的絕大部分高水平放射性物質都在乏燃料(輻照核燃料)裡,就是在覈電站堆芯裡“燒完”的核燃料。乏燃料從反應堆的堆芯卸出以後,首先會在乏燃料水池中冷卻數年,再送往專門的乏燃料乾式貯存設施進行長期貯存。

我國實施閉式的核燃料循環政策,這些乏燃料還不是廢物,它還要經過後處理,提取有用的核材料之後,剩餘的高放廢物纔會進行深地質永久性處置。我國核電站總體運行的年限不長,平均年齡還不到10歲,每個機組都配套建設了乏燃料水池,部分核電基地也已建成多個乏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可以滿足我國核電站產生的乏燃料的貯存需要。

我國正在開展商用後處理廠的論證,高放廢物深地質處置研究也已進入地下實驗室的建設階段。高放廢物從產生到處理、處置的各個環節都有極其嚴格的安全要求,生態環境部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直到未來處置設施關閉後還要進行安全監護,確保高放廢物的長期安全性,絕不增加子孫後代的負擔。

新京報記者 張璐

編輯 白爽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