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租拒搬!還反控房東害他洗冷水澡 求償7.4萬結果曝

▲高雄鄧男欠租拒搬,還反控房東讓他長期洗冷水澡。(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鄧姓男子向房東樑女承租房屋,但鄧男控訴,入住後發現熱水器、瓦斯管線異常,無法正常使用,屢催房東修繕未獲置理,導致他長期洗冷水澡;此外,廁所馬桶座蓋搖晃,也導致他無法安全使用,據此提出精神求償5萬元,並同時要求樑女返還押金2萬4000元,合計共7萬4000元。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鄧男積欠房租未繳,且租約到期後還拒不遷出,因此駁回鄧男請求,判房東樑女免賠。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鄧男控訴他於112年9月向樑女承租位於高雄市某區16樓的房屋,約定租期爲一年、每月租金1萬2000元,簽約當日給付樑女押金2萬4000元。未料鄧男入住後,112年10月即發現熱水器水管漏水、瓦斯管線阻塞、瓦斯爐開關異常,致無熱水可用,屢催房東修繕均未獲置理,不得已只能長期洗冷水澡,導致他頭痛就醫,受有精神上痛苦,求償5萬元。此外鄧男還控訴,衛浴馬桶座蓋搖晃、安裝不固,導致他無法安全使用,房東經通知後亦未改善,有債務不履行情事,而租約屆滿後,房東自應退還押金2萬4000元,但樑女卻拒不退還,因此提告請求返還,合計共7萬4000元。

對此樑女則反駁,鄧男自113年8月起即未繳納租金,經她於同年9月以存證信函催告繳納,並表明係爭租約到期不再續約之意,雙方於113年10月租期屆滿後,即無租賃關係存在,鄧男自113年10月起無權佔用係爭房屋迄今,已由樑女另訴請求遷讓房屋,並以押金扣抵鄧男積欠之113年8、9月租金,已無可資返還押金,因此請求法官駁回鄧男之訴。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發現該屋瓦斯管線定期檢查結果均合格,無使用異常情形,瓦斯公司也函附紀錄表,在鄧男入住期間,每月瓦斯使用度數狀況穩定,確實有持續使用之事實,且堪認屋內使用自來瓦斯作爲能源的熱水器、瓦斯爐均處於可使用狀態;而廁所馬桶安裝不固一事,樑女113年4月接獲通知後,已請水電師傅前往檢修,系鄧男位於約定時間到場,且一直無法聯繫上,鄧自不能執此認定房東未盡修繕義務。綜上,法官認定鄧男不但欠租,且租約期滿還拒不遷出,請求精神撫慰金、返還押金爲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