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無償供水!房客欠租「慘遭斷水」 房東慘了遭判2月徒刑

▲房東彭男原本說好無償供水,未料卻因糾紛而斷絕租客水源,因此挨告。(示意圖/記者許宥孺攝)

記者莊智勝/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彭姓男子112年將其名下一棟房屋租予範男作爲經營老人聚會所使用,並且同意無償提供該屋水源,未料僅承租短短1個月雙方就發生糾紛,範男因此拒絕繳納房租,彭男也因此斷絕其水源使用,範因此提告強制罪。全案經檢方偵結起訴,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彭男確實妨害他人用水之權利,依強制罪判其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男112年3月起將名下位於新竹縣某處房屋租予範男經營老人聚會所,雙方約定租期5年,每月租金6萬元,同時彭男還同意該屋水源由彭男住家無償提供使用;未料範男承租僅短短1個月,雙方就因租約問題鬧得不愉快,範男因此自112年4月起未再支付房租;彭男遂於5月某日下午,明知範男聚會所仍在營業中的情況下,基於強制犯意,切斷該屋水源,導致範無水可用,因此報警並提告。

彭男到案後對於停止供水一事坦承不諱,但否認強制犯行,反控範男欠租,且當天是在維修水管,纔會導致暫時無水可用,過3、4小時修好後即可繼續供水,只是範男已經去報警提告了,因此他也不願意再繼續供水給範使用。彭男認爲,本案水源系他無償提供,範男本來就沒有權利使用。

但法官審酌,當初雙方簽約時,彭男同意無償提供水源給該屋使用,顯見已有合意;而範男經營聚會所,亦有衛浴等正常盥洗之需要,彭男以欠租爲由斷然切斷水源,拒絕再提供範男用水,致其無立即水源可用,已妨害範男正常用水之權利,後彭男又提出遷讓房屋告訴,顯見斷水目的是在迫使範男早日搬離,綜上,彭男以強制手段妨害範男用水權利甚明,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