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遭他砍殺18天後才被發現陳屍屋內 二審今仍判刑11年

陳姓男子去年1月底出獄後借住臺南賈姓男子住處,因常遭賈辱罵而懷恨在心,2月2日持菜刀猛砍其頭部後方至少9刀,房客久未見賈報警,賈向員警表示不舒服已服藥不需就醫,遲至20日賈才被發現陳屍屋內,一審認他犯殺人未遂處11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5年,上訴後今遭二審駁回。

一審指出,陳坦承犯行,依其自白及補強證據,認他犯殺人未遂。至於其殺人行爲因其因果關係中斷,認不具因果關係,因陳有暴力犯罪前科,依累犯加重,再依醫師鑑定認他有認知障礙,再依刑法59條第2項酌減其刑。

一審表示,陳有多次暴力前科,事後嘗試脫罪外,將藏匿作案用菜刀、丟棄血衣,手段殘暴,長期吸食強力膠,沒辦法從錯誤中學習改過,僅因與賈細故而犯案,無視賈收容反而恩將仇報 ,並未對死者家屬道歉或賠償,造成死者家屬身心創傷,且量刑鑑定報告認他有高度再犯的可能。

同時,考量陳有認知上障礙,承認犯行,且因被害人一再辱罵,領有身障手冊外,孤苦無依,成長過程中遭受家暴、霸凌,事後已有悔悟之心,醫師認他認知障礙有治癒的可能性。

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他犯殺人未遂罪11年,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

檢警調查,陳於去年2月1日深夜,將其所有機車騎至仁德區住處附近藏放預謀犯案,再步行約13分鐘返回住處,翌日2時許,在賈2樓房間內,持菜刀朝其頭部後方猛砍至少9刀以上,致賈頭部外傷並慢性出血,陳誤認賈倒臥房內已死亡,隨即攜帶凶刀徒步逃逸。

然而,1樓房客久未見賈而報警,雖經警員於同年月11日下午2時20分許,據報前往關心並詢問是否須就醫,當時賈意識清楚,表示不舒服已服藥,惟仍拒絕就醫。又經房客發現賈多日不見,同年月20日上午9時30分上樓查看,發現賈死亡而報警。

一審認陳男犯殺人未遂罪11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5年,經上訴後,臺南高分院今上午駁回,維持原判決。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