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拒設籍 北漂族成「戶籍孤兒」還被累罰900元

不少北漂族因房東不讓設籍,被迫將戶籍遷入戶所,卻因「逾期未辦遷入登記」,恐遭罰300至900元罰鍰,但罰鍰繳了還是沒有可遷入戶籍之地,遭議員質疑制度選擇對無力者開罰。(張珈瑄攝)

北漂族戶籍究竟能遷到哪裡?國民黨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不少民衆因房東不讓設籍而被迫將戶籍遷入戶所,卻因「逾期未辦遷入登記」遭罰900元,但罰鍰繳了還是無可遷入戶籍之處,質疑制度選擇對無力者開罰。北市民政局表示,若民衆有居住事實,可攜帶身分證、居住證明文件,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C小姐表示,在換屋過程中新房東不讓租補、設籍,目前只能先偷偷把戶籍繼續放在前房東家,但生活過得膽戰心驚,覺得自己好像小偷,哪天被房東發現後,戶籍又會被遷入戶所,如逾期未辦遷入登記,還會被累計罰900元,對生活開銷是一大負擔,但真的並非有意違法,而是根本「無處可遷」。她也說,如果直接申請遷入登記,等於跟房東正面衝突,有可能被調漲租金或是直接沒房子住。

曾獻瑩表示,至2024年底,北市戶籍暫掛戶所者達1萬6818人,每區皆破千人。根據《戶籍法》第79條,未依限期辦理遷徙登記者,經催告後仍未完成,將處以300至900元罰鍰,2020年至2024年北市共裁罰3017件。

曾獻瑩說,這些人不是不辦戶籍遷入登記,多半是因房東拒絕而無法設籍,陷入制度夾縫,市府應正視此現象背後租屋市場與戶籍制度之間斷裂的問題,面對「戶籍無處可歸」、「人籍不合一」的現象,深入瞭解租屋族羣真實處境,釐清房東拒絕房客遷入戶籍的成因,思考制度改善方向,而非單以裁罰處理。選擇對無力者開罰,就算繳了罰款,問題也還存在,無法將戶籍遷入實際居住處。

曾獻瑩補充,許多房東擔心房客設籍後會被國稅局查稅,導致房屋稅變非自用住宅,所得納入租金收入、補貼被取消等,因而從一開始就跟租客講明勿遷入戶籍,儘管內政部多次強調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但實務上仍常見房東以提高租金或其他方式阻撓。但有許多狀況是來自房東對制度的不確定與誤解,若有清楚、公開的政策指引與溝通,未必全無協商空間。

民政局戶籍科長劉嘉鳳表示,戶籍相關法規屬中央法令權管,全國一體適用,有關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若民衆有居住於租屋處事實且欲設籍於租屋處,而房東不同意遷入時,民衆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居住證明文件,如未經公證租賃契約,直接向遷入地所申請遷入登記,戶所人員將於到府查實後辦理遷入登記。

劉嘉鳳說明,民衆戶籍「無處可遷」被迫逕遷戶所,是依法行政的不得不作爲,考量戶籍爲民衆公、私信件寄達地址,所以設籍地應由民衆擇定親人或朋友任一地址,如經催告4個月後仍置之不理,民衆到該區戶所辦理業務,會累罰300至900元罰鍰,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如到別區辦理業務者,則不會開罰。

劉嘉鳳坦言,不少被迫逕遷戶所的民衆都相對弱勢,小額罰鍰只是行政作爲,不是要把民衆逼到走投無路,只是希望民衆可以將戶籍儘快遷到實際住所。有關房東拒絕租客遷入戶籍,其實也牽涉租屋市場的市場機制,如兼顧雙方立場考量,很難有一定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