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拒設籍 北漂戶籍孤兒挨罰

不少北漂族因房東不讓設籍,被迫將戶籍遷入戶所,卻因「逾期未辦遷入登記」,恐遭罰300至900元罰鍰,但罰鍰繳了還是沒有可遷入戶籍之地,遭議員質疑制度選擇對弱勢開罰。(張珈瑄攝)

北漂族戶籍究竟能遷到哪裡?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不少租屋族因房東怕被查稅不讓設籍,只能將戶籍暫遷戶政事務所,卻因「逾期未辦遷入登記」遭罰900元,質疑制度選擇弱勢開罰。北市民政局表示,若民衆有居住事實,可攜帶居住證明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C小姐表示,新房東不讓設籍,只能偷偷把戶籍繼續放在前房東家,覺得好像小偷,如被發現,戶籍又會遷入戶所,開罰對生活更是一大負擔,並非有意違法,而是「無處可遷」。

曾獻瑩表示,至2024年底,北市戶籍暫掛戶所者達1萬6818人,每區皆破千人;依據《戶籍法》規定,未依限期辦理遷徙登記者,經催告仍未完成,將處以300至900元罰鍰,2020年至2024年北市共裁罰3017件。

曾獻瑩說,市府應正視「戶籍無處可歸」、「人籍不合一」的現象,深入瞭解租屋族真實處境,而非單以裁罰處理。

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劉嘉鳳迴應,若房東不同意遷入,民衆可攜帶身分證、居住證明文件,直接向地所申請遷入,戶所人員將於到府查實後辦理遷入登記。她坦言,不少被迫逕遷戶所的民衆都相對弱勢,小額罰鍰只是行政作爲,不是要把民衆逼到走投無路;房東拒絕租客遷入戶籍,則牽涉租屋市場機制。

劉嘉鳳說明,戶籍爲民衆公、私信件寄達地址,設籍地應由民衆擇定任一地址,如經催告4個月後仍置之不理,民衆到該區戶所辦理業務會被累計開罰,情節輕者、到別區辦理業務者則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