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再成焦點,“認房不認貸”政策紅利延伸,哪些人能從中受益?

財聯社4月27日訊(記者 王海春)與“二套轉首套”可享房貸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話題,成爲今日市場討論的一個熱點。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近日以熱點問題答覆的形式,迴應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相關問題。

有購房者爲如下情況:之前住房貸款是首套房貸利率,並享受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關於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發佈後,其作了“貸款置換”並新簽了貸款合同,新貸款仍享受首套房貸利率。但政策規定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請問“貸款置換”後其是否還能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對此,納稅服務平臺回覆,此種情況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照《關於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進行存量住房貸款置換的,由於置換前後納稅人的住房仍爲同一套,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事實上,引發市場關注的這項措施,並非新的政策。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優惠政策,一直是有的。”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長張波也告訴記者,這並非新出臺的政策,稅務部門之所以在平臺通過問答的形式對個案進行解讀,可能是爲了讓購房者更加明瞭相關措施是如何認定與操作的,以使這項利民措施,能夠惠及更多符合條件的人羣。

“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同時滿足幾個條件,一是首套房,二是購房者未享受過該專項附加扣除優惠。例如,若購房者之前雖然未享受過該項政策,但如果目前系統中顯示其爲二套或三套房,那麼也無法享受到該項政策。”張波表示。

此外,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若婚前夫妻雙方均購買了首套房,都享受了首套購房個稅專項扣除優惠,婚後只能各享受50%,或指定一套享受100%。“該項政策僅扶持首套房,且以家庭爲單位。”

“有人可能會提出這樣的問題,之前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現在是不是可以再享受一次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如果這樣理解的話,是有偏差的。”張大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就這一問題,中指院政策研究總監陳文靜告訴記者,該項政策是針對過去沒有享受過利息抵扣個稅的那部分人羣。“關鍵是看之前有沒有享受過,之前享受過該政策,即使現在被認定爲首套房,也不可以再享受了。”

這其中,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2024年12月16日在官網就熱點問題公佈的互動交流中,對一項個案進行的回覆,進行了相當清晰的解答。

有購房者爲這種情況:其用貸款買了一套住房,當年將該房屋貸款還清後置換了另一套住房,第二套房貸銀行依舊給其的是首套房貸款利率,第一套房時其已享受過貸款利息政策。

對於其第二套房貸利息是否可以再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回覆,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在對上述案例的回覆中如是說。

那麼,原本就有的利民措施,與此相關的問題,爲會何成爲市場關注焦點?就此,張波認爲,該項優惠舉措之所以再次引發廣泛關注,或與當前正處於納稅申報高峰期,以及當前正值市場交易旺季有關。

“此前相關部門優化了房貸政策,一部分原本無法享受到該政策的人羣,可能會因此得到實惠,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需要自己去申報,而當前可能正處於申報高峰期,稅務部門通過平臺統一回答,以便讓購房者更加了解相關操作。”張波稱。

陳文靜介紹,該措施對之前沒有享受過優惠政策,但“認房不認貸”後變首套的一部分購房人羣,的確會形成利好。

李宇嘉指出,2016年-2023年8月期間,不少熱點城市在執行“認房又認貸”的政策。這一段時間,正是房屋銷售的高峰期,部分買家是在房價較高或上漲較快時期購置的房屋,房貸等購置成本相對高一些。

“2023年8月18日,政府相關部門推出‘認房不認貸’政策。在此之前,有貸款記錄的人買房時,被認定爲二套房購置,從而無法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優化後,按照新規,一部分購房者二套變首套了,對於被認定爲手上只有一套房,符合政策要求的這部分人羣,自然可以享受到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這一利民政策將覆蓋到這部分人羣,有利於降低此類人羣的住房消費成本。”李宇嘉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