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不放高溫假?勞長:辦公室職員放高溫假有點怪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目前面對熱危害風險,勞動部仍以「分衆保護」爲主軸,針對不同職場風險採取差異化防護,而非全面性放假。記者張策/攝影

夏季屢飆高溫,臺灣是否推高溫假,備受勞工關注。勞動部長洪申翰昨說,勞工暴露高溫熱危害差異很大,若辦公室職員放高溫假有點奇怪,應針對不同類型勞工做好分衆防護。

洪申翰昨到新北市土城國道工程現場,出席「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示範觀摩會」,被問到高溫假議題,洪說,是否實施高溫假,關鍵在於不同勞工的曝露程度差異大。若辦公室內的白領勞工也納入高溫假適用範圍,恐有不合理之處,「對冷氣房工作的行政人員強制放假,可能引發質疑」。

洪申翰說,勞動部傾向針對風險較高的族羣加強保護,例如外送員、舉牌員、農作工人等,而非全面適用。是否設高溫假應根據不同產業、場域及工作型態討論,對風險高職類優先保護,因地制宜纔是務實做法。

高溫假是否能走向制度化,洪申翰坦言,還需更廣泛的社會討論與職種評估,才能尋求最適當的保護模式。保護勞工不受高溫職災威脅是政府責任,如何實行,要考量公平性與可行性。

勞動部昨也公佈新版「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擴大適用對象至外送員、舉牌工與派遣、自營作業者。洪申翰呼籲僱主,應彈性調整作業工時,避開中午十一時至下午二時的高溫時段,改採早上開工或延後收工方式,減少高溫下曝曬時間,許多工地有能力配備降溫設備與休息場所,關鍵在僱主是否把勞工視爲重要資產。

洪申翰說,此次指引修正不是拿來參考的,是要拿來落實的,政府將督促事業單位落實相關措施。

職安署長林毓堂補充,去年全國完成約九千場次動態巡查,發現近四千處場域熱危害防護措施不足,今年六月至九月有專案檢查,對高風險作業加強督導。對達到第四級熱危害風險的作業場所,事業單位須設置遮陽、降溫設備與休息場所,違者開罰三萬至卅萬元。

林毓堂說,新版指引有六大重點修正,擴大適用對象,將自營作業者、派遣勞工納入,新增針對外送員、舉牌工等戶外工作者防護建議,包括隨身攜帶飲用水、攜帶溼毛巾與防曬用品,並善用休息空間。指引也明定,若熱危害達第四級,僱主須提供遮陽、降溫設施與休息空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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