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知”撐新質生產力!《南京市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二審通過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寧人宣 記者 盧河燕)“鼓勵單位將所持成果份額全部轉讓給成果完成人(團隊),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設立行業性、專業性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每年發佈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現狀白皮書”……6月27日,南京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南京市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知識產權地方立法爲南京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法治護航。《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後實施。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二審通過的《條例》共五十四條,分爲總則、促進、保護、服務與管理和附則五個部分。與首次審議相比,二審通過的《條例》在立法定位上,重點圍繞源頭提升知識產權質量和促進高效轉化運用,着重展示南京知識產權工作的創新性與示範性。《條例》第四條明確,每年發佈“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狀況白皮書”,以突出政府端的宏觀引領和微觀管理職責。

《條例》圍繞提升制度剛性,着重對知識產權促進制度作了兩方面的充實和完善。一方面是做實了基礎。《條例》第十七條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結合本地資源稟賦,組織開展地理標誌資源普查。第十八條第二款新增了老字號資源調查和整理制度。第二十條第三款提出,建立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信息調查機制,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快速轉化。通過上述制度強化知識產權統計調查,爲實現南京知識產權服務供給與全面創新需求精準對接提供支撐。

另一方面,《條例》進一步完善了知識產權的促進措施。《條例》第十五條明確要求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商標品牌發展戰略,定期評估、公佈商標發展狀況,爲南京商標領域知識產權發展提供指引。第十九條細化知識產權成果權利分配激勵機制,向職務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團隊)傾斜,鼓勵單位將所持成果份額全部轉讓給成果完成人(團隊),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第二十條結合本市實際,提出有關部門應當推動高校區域轉移轉化中心建設、建立健全專利導航服務機制,依託南京科技成果信息平臺,定期發佈科技成果和技術需求清單,高效推動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等。

關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條例》細化完善了商業秘密保護的內容,明確商業秘密權利人可以採取的措施,並要求有關部門通過加強商業秘密工作指導、建立商業秘密服務點或保護站等方式,提升商業秘密保護公共服務水平,落實商業秘密權利人主體責任。

《條例》還就知識產權的轉化以及知識產權的管理與服務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