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千萬別說「3字」!律師示警:肇責立刻提高40%
律師劉韋廷表示,車禍當下一定要記得別講「沒看到」,只要講了這句話,肇責馬上就被拉高。示意圖/Ingimage
發生車禍當下,若因恐慌、混亂、手足無措,容易加深肇事責任的比例。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車禍當下一定要記得別講「沒看到」,只要講了這句話,肇責馬上就被拉高。
劉韋廷在臉書表示,很多人發生車禍時驚魂未定,警察一問就說「我沒看到他」,結果警方筆錄上就會寫「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瞬間從0%變成40%!而正確說法應是「我有減速觀察,當時對方突然衝出,我雖然緊急煞車,但因慣性纔會撞上」,纔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敘述。
劉韋廷進一步說明,如果警方詢問「你剛剛車速多少?」,如果想都沒想,脫口而出「大概5、60」,結果路口速限40,親口承認超速,肇責又+1。他建議可以說「我依照路口速限行駛,實際速度可能需要調閱行車記錄器釐清」。
劉韋廷最後提到,如果警方回「反正你有保險,先簽認次要責任,我們才能處理」時,千萬不可以答應,強調「你一認下去,後續刑事責任、醫療費、精神賠償、休業損失,都可能找上你!保險會賠錢,但不會幫你洗清肇責!」
劉韋廷提醒,車禍現場要保持冷靜,別急着自責或認錯,且所有說詞都會記進筆錄,如果不確定責任歸屬,都可以請律師協助釐清後再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