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千萬別講3字 律師:肇責馬上拉高!

▲律師提醒,車禍現場要冷靜,別急着自責或認錯。(示意圖/VCG)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律師劉韋廷提醒,發生車禍當下,記得「沒看到」這三個字是你肇責的地雷,千萬別亂講!就是這句話,警方寫進筆錄「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馬上拉高。

劉韋廷近日在臉書發文,分享案例對話:

警察:你怎麼撞上的?

駕駛A(緊張):呃…我沒看到…

劉韋廷表示,糟了!就是這句話,讓你瞬間從0責任變40%!很多人發生車禍時驚魂未定,一開口就說「我沒看到他」;結果警方寫進筆錄「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馬上拉高。

劉韋廷指出,正確說法是「我有減速觀察,當時對方突然衝出,我雖然緊急煞車,但因慣性纔會撞上」,這不是「話術」,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正確敘述。

劉韋廷分享另個案例對話:

警察:你剛剛車速多少?

駕駛B(想都沒想):大概5、60吧?

劉韋廷提到,登愣!路口速限是40公里,你親口承認超速,肇責又+1;記得警方問速度,不要亂猜,如果不確定可以說,「我依照路口速限行駛,實際速度可能需要調閱行車記錄器釐清。」

劉韋廷分享另個案例對話:

警察:反正你有保險,先簽認次要責任,我們才能處理。

駕駛C(怕事):喔…好啦…

劉韋廷強調,別傻了!你一認下去,後續刑事責任、醫療費、精神賠償、休業損失都可能找上你!記得「保險會賠錢,但不會幫你洗清肇責!」

劉韋廷提醒以下3點:

1、車禍現場要冷靜,別急着自責或認錯。

2、所有說詞都會記進筆錄,慎言!

3、如果不確定責任歸屬,請律師協助釐清後再表態。

劉韋廷說,警方會調影像,但你的說詞也會成爲輔助證據;發生車禍的當下,記得「沒看到」這三個字是你肇責的地雷,千萬別亂講!不是你的責任更不能亂認!讓我們用法律保護你的安全與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