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時千萬別講3個字 律師:肇責立馬提高
律師指出,發生車禍時間萬別說出「沒看到!」,或是急着認錯、隨便回答車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律師劉韋廷指出,車禍發生時,一定要記得千萬別講「沒看到」,這3個字是肇責地雷,只要說出這句話,警察就會在筆錄上寫「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馬上提高,原本無責任可能變成40%。
劉韋廷在臉書發文指出,很多人發生車禍時驚魂未定,被警察問話時一開口就說「我沒看到他」,結果被警方在筆錄上寫「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立即升高,瞬間從0責任變40%。正確說法是「我有減速觀察,當時對方突然衝出,我雖然緊急煞車,但因慣性纔會撞上。」他指出,這並非話術,而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正確敘述。
劉韋廷說,另一種情況是警方詢問車速時,切勿隨意猜測,像是想都沒想就回「大概50、60吧?」結果路口速限是40,但你親口承認超速,肇責又增加。如果不確定車速多少,可以說「我依照路口速限行駛,實際速度可能需要調閱行車記錄器釐清。」
最後,劉韋廷表示,如果警察說「反正你有保險,先簽署承認次要責任,我們才能處理。」千萬別因爲怕事而傻傻簽下去,一旦承認責任,後續刑事責任、醫療費、精神賠償、休業損失,都可能找上你,「保險會賠錢,但不會幫你洗清肇責!」因此他提醒,人在車禍現場時要冷靜,別急着自責或認錯,且所有供述都會記進筆錄,要慎言。如果不確定責任歸屬,就請律師協助釐清後再表態,「警方會調影像,但你的陳述內容也會成爲輔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