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3「假設條件」考慮讓沈慶京交保 律師沒有1個同意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今聲請具保停押,法官開出如交保金額不能低於上次的1億元、須並人頭保證及電子監控3個「假設條件」,沈的律師蘇振文在與住院中的沈溝通後,不同意法官提的條件,沈是否交保?合議庭最快明天準駁。
蘇振文在法官發函準允下,白天前往臺大醫院和沈慶京溝通。蘇表示,沈希望交保金仍維持在1億元以下,此外,法官、檢察官也許認爲這是單純刑案,但一般人認有政治成分,人保部分因沈的朋友害怕捲入,所以會有困難,至於電子監控部分,蘇說,希望以個案手機取代電子手鐶、腳鐐。
蘇振文表示,交保目的在防逃,沈慶京不會逃亡,身體狀況也不容許逃亡,如果交保證金目的是爲了防逃,其實不需要;蘇說,本案有人逃亡不代表沈會逃亡,案子發展至今,沈的財務、銀行信用都受極大影響。
蘇振文說,電子監控目的在防逃,手環、腳鐐會密集定時發出訊號,將影響沈慶京的身體狀況,也侵害沈緊急醫療權,建議改以個案手機拍照上傳監控中心即可。
蘇振文甚至表示,沈慶京的父母葬在新北市三芝區,今年過年、清明節沈都不能去,沈感到過意不去,沈希望去掃墓,但路程會靠近海邊,擔心對沈施以電子腳鐐監控會有問題、會被法官誤會等。
沈慶京2024年12月26日起訴後,兩度以4000萬元、1億元交保,不過,經檢方抗告後又押返看守所。今日庭審勘驗京華城案專家學者諮詢會議、都委會第775次會議、專案小組會議等錄音光碟查證京華城容積上修的程序,沈的律師徐履冰再爲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押。
承審許芳瑜表示,經函詢臺北醫院,院方認爲沈有動手術必要,再函詢看守所,所方表示戒護人力有問題等,但指可依醫囑處置。
許芳瑜說,已發函臺北看守所准予蘇振文前往醫院與沈商談,但保金「不能比過去高院撤銷羈押裁定的要少」,還要求人保擔保不逃亡,也請沈不要拒絕電子監控;許說,曾有重大人犯因以疾病因素拒絕科技監控但人跑了「這讓法院承受很大壓力」。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