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辦公室喝伏特加酒駕上路...他還載書記官同行 遭免職理由出爐!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去年在辦公室飲用伏特加後開車外出,因左轉提前轉彎遭巡邏警員攔下,酒測值達1.05毫克,刑事部分被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法官評鑑委員會將張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懲戒法院今判張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可上訴。

懲戒法院認爲,張軒豪行爲已對同車的書記官和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與財產構成相當程度的危險,且張2020年起還兼辦行政訴訟業務,其中就包括酒駕等行政訴訟案件,張身爲審判者卻有酒駕的違法行爲,顯然導致公衆喪失對法官的尊重和信賴,張不僅觸犯刑法,也嚴重損及法官職務功能和司法公信。

懲戒法院指出,張軒豪自我控制力低,且故意犯罪,凸顯他自我品行要求低落,欠缺自省、自律精神,嚴重減損他身爲法官應有的職位榮譽及尊嚴,宜蘭地院也回函表示張不適合續任法官,因此認爲法評會僅建議罰款4個月月俸不符合比例原則,判決免除法官職務。

合議庭審酌張軒豪經過偵審程序的教訓和日後刑罰的執行,當知所悔改,考量他已經從事審判20幾年,不僅具備法律專業,也具相當訴訟實務經驗,而司法事務官從事民事執行、非訟事件等工作,與他原職務銜接較無適應問題,徵詢司法院意見後,判決張轉任臺北地院司法事務官。

張因長期過量飲酒造成身體有疾,還曾接受移植手術,領有殘障手冊,有年接受治療時還常常請假,但他卻仍飲用烈酒伏特加;本次酒駕後,司法院2024年9月26日將他停職,停職期間領3萬多「半俸」,張稱「生活困頓」。

張軒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1999年到宜蘭地院任職,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張2017年1月9日晚間6點多因開車遭違規闖紅燈的林姓騎士追撞,林和後座的乘客人車倒地,但張卻駕車離開,後來才又開車返回現場並坦承爲車禍肇事人。臺灣高等法院2018年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張4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

這回入罪是因張去年8月19日晚間8點44分駕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交岔口,打算左轉,但還沒開到岔路中心,就搶快轉彎佔用對向車道,遭宜蘭縣警宜蘭分局進士派出所巡邏警員攔下。

因車內出濃濃酒味,張軒豪的酒測值遠遠超過0.25毫克標準。張稱喝了約150毫升、酒精濃度40%的伏特加,不過未說出是在何時、何地飲酒,檢方認爲張身爲法官,知法犯法,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依法起訴,法院判決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法評會認爲張軒豪行爲不檢,有損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情節重大,應付懲戒。但法評會稱張的酒測值雖然很高,宜蘭地院「緩頰」說張平時工作未有因飲酒延宕、遲誤,加上他坦承違失、深感愧疚與自責,僅建議罰款4月月俸,「薄懲」建議引發非議。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酒駕酒測值達1.05毫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