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引擎坐車內睡覺被抓酒駕 駕駛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輝(化名)今年6月間飲用半瓶藥酒之後,坐在發動引擎的車內駕駛座上,打算小睡片刻,卻因紅線違停被警員盤查,還被認定爲酒駕。不過,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阿輝當下並無任何操控動力交通工具移動的行爲,最終判他無罪。

▲阿輝坐在駕駛座上,並發動引擎、開啓冷氣,被警員認定涉犯酒駕。(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今年6月間在某餐飲店內飲用半瓶藥酒,接着返回車上並發動引擎,打算在駕駛座上睡覺,大約5分鐘之後,他因爲違規臨停紅線被警員盤查,並當場實施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1毫克,因而被認定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

不過,阿輝在接受警詢、檢察事務官詢問、檢察官訊問及法院訊問時,始終堅持自己只有發動引擎、開啓冷氣,沒有移動過車輛。對於阿輝的說法,負責處理此案的警員在警詢過程中,也沒有否認或提出質疑。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阿輝被警方查獲時,只是酒後在車上發動引擎稍作休息,未曾移動車輛,這部分的說法堪信爲真,考量到事發當時阿輝沒有任何操控動力交通工具移動的行爲,檢方也未對此舉證,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證明阿輝觸法,最終因證據不足,判處阿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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