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法修法 師憂動輒挨告

民衆要求衛福部提出兒少權法完整修法草案,現行制度已明顯落後於現場需求。記者廖靜清/攝影

衛生福利部公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明定禁止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性不當對待等四種樣態,基層教師指出,條文名詞籠統、定義寬鬆,恐害教師在教學現場動輒得咎,遭家長任意指控精神暴力,「本次修法恐再釀教師出走潮。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昨舉行兒少權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林松宏表示,教師是兒少不當對待案件通報人員之一,新法針對共同守護兒少權益的教師,以懲處、管理角度看待,但在教學現場的輔導管教措施,絕非以傷害爲前提,不應該採取咎責的思維。

臺灣教師聯盟理事長潘威說,草案定義模糊,恐害教育現場陷入寒蟬效應,「教師制止衝突、維護秩序,是否該因主觀感受不同,就被認定不當對待?」

林松宏說,教師管教違反秩序、侵害其他同學的學生,目的是要保護孩子,在家長質疑、咎責時,教師卻未被保護,罰站可能被指爲體罰,管秩序恐被當成精神暴力,研判未來教學現場恐出現「防禦性教學」,遇需要管教情況,全數轉由學校輔導室處理,導致師生連結全失,恐引發教師出走潮。

社家署署長周道君指出,不當對待樣態相關條文架構,是引用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站在衛福部角度,絕對支持教師對學生管教是基於教學及保護,但若訂定單一條的條文,卻將教師排除在外,恐會有爭議,後續將與教育部進一步討論,研擬更符合教學現場需求的運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