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已有15名銀行人被終身禁業,多人涉及違法放貸,3人捲入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
財聯社6月9日訊(記者 彭科峰)在剛剛過去的5月,有多少銀行人因爲違法犯規行爲被監管紅牌罰下?
依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信息,財聯社記者統計發現,5月份累計有4名銀行人被終身禁業,且均爲地方農商行、農信社系統人員。此外,二季度以來,已有15名銀行從業者因爲種種原因被監管罰下,且罕見涉及3名集團財務公司人員,且背後涉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案。
5月份4名銀行人被罰下:有人違法放貸,有人涉嫌詐騙貸款人錢財
今日,依據監管部門公佈的信息,財聯社記者統計發現,5月份累計有4名銀行從業者被監管予以終身禁業的處罰,且均爲基層農商、農信系統人員,並且兩名從業者還屬於同一家農商銀行。
其中,5月8日,監管披露,趙球保(時任原岳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湖州信用社主任),因爲對機構違規發放貸款行爲負直接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而公開信息顯示,原岳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目前已經改製爲湖南嶽陽巴陵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泗洪農商銀行原員工周召良、周軍,因爲對該行部分個人貸款管理不到位的違規行爲負直接經辦責任,均被終身禁業;景德鎮農村商業銀行原員工夏金平,因爲信貸管理及內部控制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終身禁業。
依據裁判文書網,財聯社記者找到以上部分人員的相關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其中,“周軍違法發放貸款罪刑罰與執行變更審查刑事裁定書”指出,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作出判決,周軍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進一步指出,周軍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其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另有文書指出,周召良涉嫌詐騙他人錢款,導致其所在銀行和借款人發生訴訟——泗洪農商行起訴江蘇人陳佩某未及時歸還30萬貸款,但陳佩某在法院審理期間表示,自己於2014年5月17日將285000元通過泗洪農商行的信貸員周召良還給了銀行,“當時周召良說由他來還款,並在三天內重新貸出來。當時給了周召良現金15萬元,轉賬135000元”,並出具了泗洪縣公安局半城派出所立案材料。
法院一審指出,經查明,泗洪農商行原信貸員周召良因涉嫌詐騙陳佩某款項285000元,已被泗洪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但周召良系銀行信貸員,其職權範圍應限於對借款人資質的審查、款項催要,並無權直接收取客戶還款,陳佩某對此亦應當知曉,故即便周召良實際收取了陳佩某的款項,其行爲也不構成職務行爲或表見代理行爲。法院裁定,陳佩某應歸還銀行貸款。
二季度已有15名銀行人被終身禁業
財聯社記者統計,如果將4月份、5月份銀行從業者的終身禁業罰單合併計算,則二季度以來已經有15名銀行人被紅牌罰下。並且,4月份還罕見出現3名集團財務公司人員捲入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案,被監管予以頂格處罰。
具體來看,4月份被紅牌罰下的銀行業人員包括
值得注意的是,二季度罕見出現了3名財務公司人員被紅牌罰下的案例。其中,姜建平(東方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被罰情況尤爲特殊,其所在東方集團已經被證監會等部門認定涉嫌多年財務造假而退市。
此外,東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金融許可證已被吊銷,監管部門對東旭集團有限公司處以約5.8億元罰款,對實控人李兆廷處以約5.9億元罰款,相關責任主體總計被罰約17億元。6月6日,東旭藍天(已退市)和東旭光電(已退市)發佈了最新監管部門的處罰情況——東旭集團及上述兩家昔日上市公司存在“多重罪”,包括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43名責任主體被合計罰款17億元,其中19名主要責任人員被證券市場禁入。
某上市城商行內部人士向財聯社記者坦言,集團公司的財務公司本質上和“影子銀行”作用一樣,在集團內部子公司的票據往來、資金流轉等業務中有着關鍵作用。正因如此,企業集團的財務造假等諸多違法違規行爲,必然離不開財務公司的協助。
二季度罰單中還有一名昔日的“金融明星”——原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朱慧民。
據中紀委網站等披露,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通過一份內審報告發現,朱慧民在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擔任黨委書記、行長期間,曾審批發放並形成不良貸款業務,數額巨大。調查組初核發現,朱慧民在光大銀行和光大實業工作期間,通過親屬收受4家客戶企業3000餘萬元,還涉嫌收受價值4000餘萬元別墅,與企業老闆存在鉅額經濟往來。
2021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朱慧民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的消息,不過其後續結果尚未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