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母與女同居人長期凌虐親生子 法官判妨害兒童發育
臺南蔡姓女子與林姓同性伴侶長期凌虐蔡女親生子,被臺南高分院依妨害兒童發育罪各判刑9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蔡姓女子與她的林姓同性伴侶長期對蔡女的6歲兒子打罵管教,還拿電蚊拍電擊凌虐小孩手腳、生殖器等處,還罰他站在堆疊椅子上,恐嚇不準下來,結果重摔受傷,銬住手腳、捆綁身體,罰在陽臺過夜等,造成小孩注意力不集中,有類亞斯伯格症狀,經鄰居報警後將蔡、林2女送辦,一審依妨害兒童發育罪各判刑9月,上訴二審被臺南高分院駁回。得上訴。
判決指出,蔡女與6歲親生兒子及她的同性伴侶林女一同住在臺南市南區,經營手搖飲店。蔡、林2女長期對男童施以打罵教育,鄰居經常聽到小孩被打罵聲及哭叫聲;去年7月鄰居報警將2女送辦,小孩交由臺南市社會局緊急安置。
經檢警調查,去年4到7月間,蔡女、林女以拳頭、不求人毆打、持電蚊拍電擊男童的手部、腿部及生殖器數次,造成男童身上傷痕累累;還曾以膠帶貼住男童嘴巴,不讓他哭鬧發出聲音,拿手銬銬住或以膠帶捆綁男童的手、腳,讓他無法動彈,罰他在陽臺過夜。
另在去年4至6月間,手搖飲料店內後場,林、蔡2女拿衣架、不求人毆打男童;去年7月11日在住處,2人將男童蒙眼,罰他半蹲站在疊高的椅子上,恐嚇他「你不要再給我偷下來」,結果男童從疊高的椅子上摔落,造成臉頰、眼睛 瘀青、腹部、背部及手部多處撞傷、鈍挫傷等,鄰居見到男童全身是傷,看不下去,報警將蔡、林2女送法辦,男童交由社會局安置。
男童經過成大心理師評估,他有注意力不足、類亞斯伯格症;另因疑似被疏忽教養,有一星期不解便的情況;還因被餓過,對食物渴求高;另在人際部分有退縮、警戒及不能合作;表達經驗少,無法清楚聚焦陳述事件脈絡。
法官判決直批,蔡、林2女以違反人道、身心凌虐手段宣泄怒氣,使男童遭受每日反覆毆打、辱罵的壓力,妨害身心健全發展及難以逆轉的傷害,足徵蔡、林2女所造成的損害巨大,2人坦承犯行,林之並匯20萬元賠償男童,一審依妨害兒童發育罪判刑9月,二審駁回2人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刑度,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