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49命太魯閣號案包商加重改判12年6月 受害者家屬不解他無罪

太魯閣號撞車出軌案二審今天宣判,禍首包商李義祥因肇事逃逸改判有罪,刑期加重爲12年6個月。受害者家屬表示,可以稍稍撫慰心中的傷疤,但對越籍移工華文好仍然無罪相當不解,也對於法院認爲華文好沒有參與,深感遺憾。

受害者家屬團體「太魯閣的眼淚」表示,二審法院詳細調查事故發生的情況,認定李義祥事後毫不救助、離開現場的誇張行徑成立了肇事逃逸罪,刑度判到法定刑上限的7年。

相較於一審,二審刑度重上許多,但無論如何都沒有辦法與49人死亡如此重大的侵害相稱的,這也是爲什麼家屬企盼以殺人罪論處,而不僅僅是過失致死罪。

「太魯閣的眼淚」表示,能夠理解花蓮高分院已經努力依法認定罪刑,將過失致死罪及肇事逃逸都判到法定刑上限,最終的定執行刑也幾乎就是三個罪名相加的上限,對此給予花蓮高分院相當的認可,「這雖然不能完全撫平我們的痛,但能稍稍撫慰我們心中的傷疤。」

對於華文好維持無罪判決,受害者家屬相當不解。家屬指出,他們看到的證據像是大貨車的行車紀錄器、運安會報告,是華文好首先跟李義祥提議要開怪手要拉出來嗎?是華文好把挖土機跟吊帶交給李義祥的嗎?是華文好在車前車後協助李義祥拉車嗎?以上種種都顯示華文好也一同參與,法院認爲華文好並沒有參與,對此深感遺憾。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家屬表示,一方面能理解花蓮高分院努力依法將李義祥的罪刑判到最重,讓他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但另一方面,法院似乎沒有能夠看見我們心中全部的痛,而輕輕放下了華文好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是讓家屬難以接受的部分。

受害者家屬陳先生則說,李義祥比一審多了將近5年的刑期,最讓他納悶的是爲什麼華文好是跟李一起造成這個結果,卻仍然無罪,他無法接受,也感嘆不管判得再怎麼重,仍無法喚回49條人命。

太魯閣號撞車出軌事故造成重大死傷,花蓮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