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辭退哺乳期女職工堅決說“不”
原標題:對違法辭退哺乳期女職工堅決說“不”
2月23日,《揚子晚報》報道了一起引發熱議的哺乳期女職工被違法辭退案件。就職於某房地產公司的鄭某在哺乳期內被公司以“工作履歷和能力不符”理由單方面辭退。好在最終經過鄭某的積極維權,法院判決公司違法,需支付各類賠償金共8萬餘元,還了這位女職工一個公道。
哺乳期女職工被違法辭退雖是偶發事件,但因其嚴重侵蝕了職場公平正義,還是深深刺痛了大衆神經。
以前,部分企業將哺乳期女職工視爲負擔,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讓她們被迫中斷職業生涯,陷入生活泥沼。好在,隨着社會對女性權益的重視與法律體系的完善,這類違法現象越來越少。如今,如果再有哪家企業打着“降本增效”的幌子,用業績不達標、崗位調整等藉口,無情地將哺乳期女職工推向失業邊緣,那麼當事人總能一告一個準,讓企業不僅承擔高額經濟賠償,還會面臨社會輿論譴責,社會名譽掃地,最終得不償失。這不僅是法治進步的成果,也是社會文明的維繫。
法律是保障女職工特別權益的堅強後盾。《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禁止用人單位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強調,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進行無過失性辭退或經濟性裁員。這些法律條文,紮起了一道道堅固防線,爲女職工哺育後代保駕護航。
企業作爲市場主體,不能只盯着經濟效益,更應肩負起社會責任。女性在生育過程中,爲家庭和社會作出了巨大犧牲,承受了身體和心理的雙重壓力。企業理應給予她們充分的關懷與支持,提供靈活的工作安排、必要的哺乳設施等,營造生育友好型職場環境。只有這樣的企業,才能贏得員工的忠誠信賴,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獲得持續的發展動力。
同時,杜絕違法辭退哺乳期職工的現象更需要全社會共同發力。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對違法行爲零容忍;司法部門要公正高效審理案件,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工會組織要積極作爲,爲哺乳期女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導,加強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宣傳,讓每一位勞動者知曉並且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保障女職工特別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讓我們一起努力,爲哺乳期女職工撐起一片公平安全的職場藍天。(李福金)
來源:四川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