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中單元二重劃區弊案 沒收73億土地被撤 今改判仍沒收土地

前立委楊文欣(已歿)涉臺中市黎明自辦市地單元二重劃區弊案,被控以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決策會成員身分,用人頭地主虛增拆遷補償費、公共設施工程費13億餘元,再以虛增費用取得抵費地近萬坪牟利,二審認9150坪土地是犯罪所得需沒收,市價達73億元,最高法院去年以判決理由矛盾、不備,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宣判,撤銷原判決,仍認定有2.9萬平方公尺(8772坪)的土地需沒收,以市價計價,高達70億元。

二審在前年5月宣判,楊文欣改判4年10月,刑度略微減輕,其餘涉案11人部分,則分判4月至4年10月不等徒刑,其中有9150坪土地,被認爲是犯罪所得,宣告沒收,若以今年該區域土地每坪80萬元市價計算,沒收土地市價達73億元,令人咋舌。

二審原認定,有關沒收部分,屬於不得上訴最高法院案件,全案確定,富有公司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院認定該沒收部分屬可上訴三審案件,且二審有判決理由矛盾、理由不備的違法,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宣判,撤銷原審判決,仍認定其中2.9萬餘平方公尺需沒收。

檢調查出,傅宗道曾任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規畫師,結識當時省議員楊文欣,傅具都市計劃專業,應楊文欣之邀投資富有土地開發公司,引進長億集團資金及人力,成立富有公司經營決策會。

此案以借名登記方式,增加地主人數達467人,由人頭地主取得A4紙面積都不到的土地,當時黎明重劃區內所有權人共2619人,467人佔所有權人比率18%,左右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楊等人要求不知情員工尋求親友出具不實領據,虛增共2.3億元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又利用不知情建築師事務所,三次虛增公共設施工程預算10.9億,共計虛增重劃經費高達13.3億,以獲得市府據此計算重劃土地分配結果,獲得抵費地。

本案一審在2021年底宣判,認定楊等12人涉背信、僞造文書,判刑5月至5年6月不等徒刑,另外富有公司取得土地9150坪,被認定是犯罪所得沒收,二審維持沒收認定,涉案楊文欣等人刑度略減,有關土地沒收部分,去年由最高法院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審結宣判。

臺中市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