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雙桶屍死刑犯徐德益都認罪 今改口少女被殺不是為錢是因裸照

臺中市男子徐德益涉夥同共犯殺死蔡姓少女、黃姓男子,再將屍體裝桶灌入鹽巴、水泥封箱,分別藏放在豐原住家、苗栗山區,徐在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年初判決有瑕疵發回,更一審今開庭,徐雖承認殺害二人,但辯犯罪事實有誤,蔡女是因「裸照」吵架,先由陳姓少女、王閔正先持鐵錘、剪刀、菜刀動手後,他才「補刀」一次,也辯稱,沒看到黃遇害過程。

更一審今開庭,由受命法官周淡怡審理,徐德益已在案發後,已在監3年多,除了雙桶屍的兩個死刑判決外,另涉詐欺、槍砲,預計執行到121年左右。

徐德益今出庭時供述,對於兩個死刑都認罪,但對於犯罪事實、原因與判決書有出入,所以提出上訴。

徐德益說,殺害蔡姓少女過程與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有出入,不是爲了300多萬的土地交易款,而殺害蔡女,案發當天有喝酒,蔡女因先前同住更衣時,遭陳姓少女拍裸照一事起口角,在場共犯王閔正在旁煽風點火,蔡女回房間後,陳女再找蔡女口角,陳女持鐵錘攻擊蔡女頭頂多下,在場王男接過鐵錘後,繼續敲擊陳女,陳女血流滿面倒下。

徐德益說,當時蔡女不知死活,在場衆人不敢報警,陳女拿來菜刀、剪刀後,王男持剪刀朝蔡女胸口刺,陳女開口要他幫忙「若沒死,你也會有事」,他才「補刀」,將插在蔡女胸口的剪刀壓入,王接着再持菜刀往蔡女脖子鋸了幾下,之後蓋上浴巾,後續裝桶藏屍過程則是如判決書所記載。

徐德益也說,殺害黃男部分,他當天有在案發的養狗場外,案發時是先聽到槍聲,隨後同案共犯林宥廷向他告知「我殺人了」,要求他協助滅屍,沒有實際參與動手殺害黃男過程。

檢方表示,被告雖爲認罪陳述,仍爭執動機、犯罪事實,此部分難認被告有自白,被告上訴無理由,請駁回上訴。另外也請法院函請矯正署提供國內教化專家相關名冊,再聲請被告在監時期的矯正資料,及此案相關量刑報告,請矯正專家提供專業意見。

最高法院今年3月發回更一審,認爲此案未徵詢矯正人員意見,審酌有無復歸社會可能,也在未究明「不明液體」時,即認定是海洛因科刑,有違法、理由不備之處,撤銷原判決,發回更一審。

檢警調查,臺中豐原男子徐德益(39歲),爲私吞300多萬的土地交易款,誣賴蔡姓少女吞錢,在2017年間殺害蔡後裝屍塑膠桶,藏放在豐原老家,另爲地主辦理土地貸款,擅自出售土地得款2690萬,懷疑黃姓男子供詞對他不利,在2019年間教唆同夥強行注射黃毒針,再朝黃頭部開槍致死,再裝進桶子棄屍,一、二審都判徐死刑。

臺中市徐德益涉嫌在2019年6月間,因擔心遭黃姓男子出賣,涉嫌殺人裝桶,藏屍在苗栗銅鑼山區。圖/報系資料照

臺中市徐德益涉嫌殺死蔡姓少女、黃秋淵後裝桶藏屍,刑事局中打2021年底在宜蘭循線抓人,將徐壓制在地。圖/報系資料照

徐德益等人殺害蔡姓少女裝成桶。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