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涉遞槍暴頭少爺 共犯「人不是我殺的」爭減刑!檢認未達判死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籍通緝犯石茂強去年(2024年)在泰國遭臺籍男子王𫟄騰開2槍射殺,王逃匿被通緝,王的手下週昱帆隻身回臺,因涉遞槍給王男而被收押起訴殺人罪嫌,成爲臺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首件境外殺人案,今(25日)開庭時,石家委任律師引用石母親筆信,強調石中第1槍未死,王男等人不救人反而補槍奪命,「請法官嚴懲!」

▲臺籍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臺籍男子王𫟄騰開2槍射殺身亡,共犯周昱帆(中)隻身回臺被收押起訴殺人罪嫌,出庭堅稱「人不是我殺的」。(圖/記者黃哲民攝)

北院選任素人國民法官,昨(24日)起參審本案,周昱帆堅稱「人不是我殺的」,但在押期間經律師解說,瞭解遞槍給王男朝石男開第2槍已違法,他願承認幫助殺人罪,仍強調當下遭王男脅迫、「沒有選擇餘地」。

▲泰國槍擊命案主嫌王紘騰(WANG, HUNG-TENG 42 歲)。(圖/翻攝網路)

辯護律師團主張周男主動回臺、配合偵辦釐清案情,應符合自首與情堪憫恕雙重減刑條件。今庭訊進行量刑辯論,檢方表明不會求處周男死刑或無期徒刑,因周男「沒壞到這個程度」,但周雖非扣下扳機的人,他的行爲卻是「扳機上的第2隻手」。

檢方指出,本案去年(2024年)2月25日清晨4點多發生後,石男上午7點多被發現棄屍,泰國媒體中午已播出周男從命案現場走向超商的監視畫面,泰國警方下午4點多通知我國刑事局駐泰聯絡組協查石男身分,當晚7點多更將王男、周男與同案另2名臺籍許男、林男護照照片,提供我方調查。

檢方表示,泰國警方不僅掌握王男等人同車、走陸路關口逃亡柬埔寨,隔天(26日)更通報我方注意周男從金邊機場搭機回臺、預定下午4點抵達桃園機場,刑事局及時在機場拘提周男到案,泰國媒體也隨即披露王男4人與王男女友照片。

▲泰國警方公佈涉及石茂強命案的犯嫌照片,紅圈處爲周昱帆。(資料照/翻攝網路)

檢方認爲臺泰警方司法互助,已知案情與嫌犯身分,周男回臺不構成自首、僅爲投案,周男曾供稱對老闆王男命令不會照單全收,可見他遞槍、搬屍、清理血跡等,並非全然遭脅迫而毫無選擇,不符合減刑條件。

檢方描述石男曾服刑10多年、在獄中讀完高中,2022年8月到泰國謀生,與母親及手足感情好、常寄錢回家,會帶愛犬「皮蛋」做美容,檢方並出示石母親筆信,娓娓道出石男排行老幺、愛撒嬌、是家人開心果與孝順孩子,石母哀痛「沒想到跟好朋友一起,會被殘忍殺害」。

辯護律師團認爲臺泰司法互助資料,不等於周男應訊前,檢警就已掌握案情,律師團並試圖以鑑定報告佐證周男成長於隔代教養、親子淡薄家庭,欠缺情感支持與行爲引導,且家境差,造成行爲與金錢價值觀偏差,是涉犯本案遠因。

律師團指周男15歲就在超商打工,成年後「時常處於急需賺錢狀態」,認識同樣從事殯葬業的王男、視爲成功典範追隨崇拜,案發當下不解王男爲何槍殺石男,因「特定情境激發恐懼情緒而順從」,更因目睹石男慘死,出現失眠、焦慮做惡夢等創傷壓力症狀。

▲通緝犯石茂強遭王𫟄騰開槍爆頭,中彈後仍能掙扎呼救,最後再被補1槍喪命。(資料照/翻攝自泰媒YouTube)

律師團強調周男自首「不是精心設計的結果,而是想回家的產物」,雖預先刪光手機內跟王男對話紀錄,到案仍配合偵辦,鑑定也認爲周男未來暴力風險不高,有親友支持與工作能力,可期待復歸社會。

石男的姊姊與委任律師聆聽檢方描述石男生平、數度拭淚,委任律師指周男承認到案第1次警詢說謊,是否真誠悔悟顯有疑問,鑑定雖說周男臨界智能不足,但周能理解眼前發生的事、知道自己該做什麼,例如刪光手機內對話證據,「我們都不知道究竟刪了什麼」。

委任律師再度引用石母親筆信指出,石男遭王男打中第1槍未死,王男等人不救人反而補槍奪命,令石母哀嘆喪子後「沒有一天可以有好日子」、「請法官嚴懲!」

本案發生於去年2月25日,在曼谷當地經營大麻店的43歲男子王𫟄騰,和25歲周男及許男、林男一起搭機從臺灣飛抵曼谷,當天清晨4點多回到王男與22歲泰籍女友「糖糖」租屋處,找住在附近的石男過來談事情。

綽號「少爺」的石男在臺因案被通緝,逃到曼谷投靠王男合作。2人當下爲錢爭吵,王男認爲石男已跟他拿3000萬卻繼續要錢,還揚言要對他女友「怎麼樣」,怒持手槍朝石男左太陽穴轟1槍、從右太陽穴貫穿而出。

石男倒地一時未死,不停哀嚎「救命」,王男已將槍拿回住處2樓藏放,見石男喊叫不停、擔心驚動鄰居,要周男再把槍拿來給他,王男求饒連說3次「對不起」,仍遭王男朝左後腦開第2槍斃命,子彈卡在左下齶。

另2男從屋裡衝出查看嚇壞了,和在場目睹的周男被王男要求搬屍上車,王男和林男載往30多公里外的機場廢棄商店棄屍,周男和許男清理現場、打包行李,「糖糖」怕得哭不停,等王男2人回來,5人天亮隨即一同逃往柬埔寨,抵達後,周堅持回臺,「糖糖」回到泰國,王男沒攔阻,和另2男目前行蹤不明,均被我方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