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牛郎界李到晛」打死人 今牽拖生母「避不見面」才未賠償300萬

有「臺中牛郎界李到𬀪」之稱的李姓招待所負責人,去年初因不滿旗下王姓男公關欠60萬元,賒帳不還,夥同吳姓員工痛毆王,鬧出人命,一審判李12年,家屬指控,李一審時承諾賠償,才同意和解,但第一期承諾的300萬元迄今未給付,請求法官重判,李今辯稱,談和解時是生母承諾賠償300萬元,事後「避不見面、找不到人」,請求交保,讓他湊錢,家屬則不同意。

臺中高分院今開準備程序庭,李男主張,對於死者與家屬感到抱歉,只針對量刑上訴,當初生母有出面承諾要賠償300萬元,也將相關車輛等動產及可動用財產,交給生母處分,但不知聲母后續卻「避不見面、找不到人」,纔沒有辦法賠償家屬,希望法官讓他交保,可以再外籌錢賠償,另也希望法官輕判。

死者父母與律師都有出庭,主張一審量刑過輕,當初會同意與李男和解,是因李男承諾賠償500萬元,第一期給付300萬元,之後每月給付5萬元,由李男生母擔任連帶保證人,才同意此案不由國民法官審理,而是由職業法官審理,若此案由國民法官審理,量刑會比職業法官還重。

死者父母律師指出,但李男與其母事後都沒有履約,認爲一審量刑過輕,且也不同意李男交保,若李男有意處理賠償金,李男現在非禁見狀態,大可委由律師、親友籌錢賠償,不用交保在外,李男已有毀約紀錄,不同意交保。

起訴指出,李男(27歲)是北區中清路私人招待所負責人,僱用員工吳姓男子(25歲),死者王男(22歲)過去也在招待所任職,上班期間多次同意酒客賒帳,累積60多萬元賒帳款,協調後李同意王籤立6張共540萬元本票做擔保,並在2023年11月將王辭退。

後來李男爲向王催討債務,2024年1月12日命吳姓員工將王男帶回招待所,李不滿王仍藉詞拖欠債務起口角,李、吳輪番以徒手、腳踹,朝王男頭部、臉部及身體痛毆,王被打到腦出血重傷住院5天死亡,李男案發還將監視器格式化想滅證,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李、吳。

一審依重傷害致死罪,分判李、吳二人12年、11年徒刑,全案檢方、被告都上訴臺中高分院,今開準備程序庭。

臺中市牛郎招待所李姓負責人涉夥員工打死旗下王姓牛郎,二審今開準備程序庭,死者父母出庭,主張李在一審時承諾要賠卻未賠,希望法官重判。記者陳宏睿/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