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旗下牛郎!紅牌鴨王至今還沒賠錢 二審判決結果曝光
▲臺中牛郎命案主嫌李男遭判12年,上訴二審遭駁回。(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間牛郎店去年發生命案,李姓負責人跟吳姓員工逼迫旗下王姓牛郎簽下500萬本票,又持菸灰缸等物品將人活活打死,一審判處李男12年、吳男11年刑期。2人在一審時,稱會對家屬賠償,僅是礙於程期跟金額待調解,但全案上訴二審後,又仍未賠償、談判破局,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臺中高分院指出,吳男上訴表示,自己沒有重傷害之故意,本案應以普遍傷害致命,但合議庭根據卷內證據資料,足見其應系犯重傷害致死罪;李男上訴意旨,指摘原審量刑過重,但其上訴後未再給付賠償金,原審量刑基礎並無改變;檢察官上訴意旨,原審量刑過輕,然原審已審酌被告2人犯罪之一切情狀,而量處被告2人之刑責,量刑亦屬妥適。綜上,其等上訴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回顧該案,去年1月,臺中北區一間隱藏在住商大樓的私人招待所傳出命案,22歲王姓牛郎到李男招待所工作,期間多次同意酒客賒帳,前後累積60萬元。雙方協調後,王男簽下6張總計540萬本票,也遭辭退。
▲同夥吳男也維持11年刑期。(圖/ETtoday資料照)
同月12日上午,李男夥同吳姓員工(脖子刺有「狂」字)將王男約到店裡,雙方發生口角,李吳2人痛毆王,導致王頭部重創、失去意識。李等人沒報警,還把王男父親找來招待所喬債,王父發現兒子已經奄奄一息,送醫後仍傷重死亡,李吳2人被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臺中地院一審開庭時,李男與吳男都認罪。王男家屬辯護律師則表示,與李男家屬先前已經協商過,賠償第一期300萬元,對方卻沒有如期(原訂去年12月1日)給付,讓被害家屬有受騙感覺,剛剛開庭前改口今年3月會給付,但也不確定,若未給付第一期,不同意改爲通常程序審理。
▲當時李男(右)身穿羽絨外套與王男(左)一同進入招待所談判。(圖/ETtoday資料照)
李男說,因爲都在羈押,是家人協助處理,辯護律師說明,原先李男爺爺、奶奶同意以300萬調解,但爺爺卻突然反悔,今日有接到李男媽媽電話,表示爺爺已經年事已高,願意協助承擔300萬,惟過年期間難以籌措資金,希望在3月給付,後續每月5萬也會如約,並非要訛詐被害者家屬,但家屬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