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助檢察官井天博收賄判5年半 名律師黃振銘遭懲戒除名
司法院
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知名律師黃振銘,勾結因案判刑11年半而落跑的前檢察官井樹華(原名井天博)收賄,利用地檢署的分案漏洞,讓委託人提告取回不良債權標售案押標金,最高法院去年判處黃振銘5年6月徒刑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黃除名,黃不得再擔任律師。
判決指出,黃男1985年起就陸續擔任臺南、高雄等地院法官,1991年轉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而與當時也在高雄地檢的檢察官井樹華(原名井天博,遭通緝中)熟識。
案件當事人吳守萍等人因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遭沒收,希冀追回款項,於是找黃振銘律師承辦。
黃振銘表示與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熟識,可以請配合的檢察官儘速偵辦並起訴,但需支付200萬元活動費,且需先給付50萬元等語,吳守萍交付50萬元活動費予黃振銘,並同意依井樹華要求辦理後,將15萬元分案費用賄款予井。
後來案件經分案由井樹華承辦後,井再依約定收取賄款50萬元,並依先前與吳守萍等人之協議,將該案偵結依吳等人的期望對邱姓民衆提起公訴,井收受165萬元賄款,檢調2015年間接獲井收受賄賂情資,經清查分案情形而獲悉黃男等人犯行。
黃男一二審均遭判刑8年,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去年3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黃入監執行。
高雄地檢署將黃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爲黃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且協助檢察官收賄被判刑確定,決議予以除名處分,依法黃不得再擔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