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林憲同涉2傷害案遭移付懲戒 因過世律懲會不受理

▲名律師林憲同。(圖/資料畫面)

記者黃哲民、劉人豪/臺北報導

律師林憲同因被2起傷害案被判有罪,遭嘉義地方檢察署及臺北律師公會依律師法移付懲戒,林憲同兒子告知律懲會,指出其父親已於2025年2月21日往生,依律師法第92條第2款規定,本件不受理。林憲同因借款糾紛對林女等人提出詐欺取財等告訴,而林憲同於2021年12月14日,於休庭時見林女在法庭門口與他人討論案情,以手持筆揮向林女,嘉義地院依傷害罪,處拘役20日。

林憲同受任處理遺產糾紛時,以要詢問林姓男子案情爲由,喝令林男不能離去,林男不予理會,林憲同不顧在場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及法警口頭阻止,先以身體阻擋林男,多次推擠、拉扯林男,並推擠林男胸口、拉扯林男衣領,依傷害罪判20日。

2案分別由嘉義地檢署、臺北律師公會將林憲同移付懲戒,林憲同兒子告知律懲會,指出其父親已於2025年2月21日往生,依律師法第92條第2款規定,本件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