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臺南貴婦花740萬買珠寶 5年後鑑定提告返還435萬 法官不準理由曝
臺南市林姓貴婦花740萬元購買珠寶首飾,事後嫌買貴了提告求償,被臺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林姓貴婦在臉書認識珠寶公司蔡姓女員工後,先後花了740萬元購買天然綠鑽、藍寶石、紅寶石等6枚戒指、耳環首飾。5年後,林婦將這批珠寶交給其他珠寶商鑑定,不僅認爲綠鑽應爲價值較低的藍鑽,彩色寶石的品質也只有市價4成,根本是「買貴了」。林婦憤而提告要求撤銷購買綠鑽返還130萬元,彩色寶石返還多收價金305萬元,合計435萬元;但蔡女主張,賣出的珠寶都與所附的證書相符,並無詐欺情事。臺南地院囑託鑑定後判決駁回,可上訴。
林婦主張,2017年在臉書認識於珠寶公司任職的蔡姓女子後,蔡女誆稱公司擁有1顆印度商珍藏、等級極高的天然綠鑽戒指,市價130萬元,誤導她購買後,又陸續向她推銷克什米爾藍寶、緬甸藍寶、紅寶及原擬送佳士得拍賣的紅寶耳環,讓她從2018年3月起至2019年10月間,陸續購買合計740萬元的珠寶首飾。
2024年初,林婦與珠寶同業友人將這批珠寶首飾送交臺中某珠寶商鑑定,對方除指天然綠鑽戒指所附的GIA證書所載內容與實物不符,並非綠鑽而是藍鑽;同時,彩色寶石的品質也與市價不符,僅有市價4成的價值,據此提告要求撤銷購買或解除鑽石買賣契約返還價金130萬元;至於彩色寶石也請求返還多收的價金或賠償損失305萬元。
不過,蔡女否認賣出的珠寶有瑕疵,且林婦收受珠寶後並未從速檢查,也沒有即時通知有異常,應已認可珠寶並無瑕疵;更何況,提起訴訟時也已超過除斥期間,因此於法無據。
蔡女還強調,珠寶買賣價格是自由市場下所形成的主觀合意價格,她從未向林婦保證或約定珠寶的「客觀市場價格」,市場上也無絕對的客觀價格標準,林婦所稱臺中珠寶商的鑑定價格,只是該珠寶商的主觀認定,難以認定珠寶有瑕疵。
另外,她交付林婦的珠寶,都與所附的GRS證書及GIA證書內容相符,足認她交付的珠寶與雙方約定的規格一致,並無瑕疵且無詐欺情事。
法官囑託臺灣聯合珠寶玉石鑑定中心鑑定後,也認定天然綠鑽與GIA證書所載一致,彩色寶石亦與GRS證書所載內容相符;有趣的是,經鑑定的珠寶總價值爲798萬元,竟然略高於林婦當年的購買總金額。
法官認爲,珠寶鑽石爲高價物品,具有藝術性與獨特性,且非制式化大量生產的商品,價值難有完全客觀的標準,喜歡者願出高價購買也不足爲奇,且雙方當時買賣珠寶時,並未約定先爲市場價值鑑定,再以鑑價結果作爲約定價金的基準,因此珠寶的市場價值,自非雙方買賣契約約定或保證的品質,難以林婦單純認爲「買貴」,就認定珠寶有瑕疵,駁回原告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