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綠營4黨工涉共諜案判太輕 北檢全數提起上訴
前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遭中共吸收,臺北地院將黃判刑10年。(本報資料照片)
喧騰一時的綠營黨工共諜案,前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邱世元2人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成共諜,再陸續吸收賴清德總統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杰泄漏機敏資料予陸方,臺北地院上月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判處黃、邱徒刑10年、6年2月,何8年2月,吳4年,但臺北地檢署認爲,判決部分事實認定有違誤,且量刑未符罪刑相當原則,已對4名被告全數提起上訴。
檢調查出,黃取榮2003年陳水扁執政期間,因赴陸經商及唸書,被中共中央軍委會情工人員「小吳」吸收,2017年再認識情工人員「小陳」後,在臺發展共諜網。黃吸收邱世元跟「小陳」認識,雙方先後在2023年4月於泰國曼谷、2024年5月在大陸澳門見面。
邱將何仁杰、吳尚雨介紹給黃取榮,邱、黃向何、吳刺探機敏資料,何從2022年底到2024年3月,陸續將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與中南美洲友邦巴拉圭等國使節會面談話、會議紀錄重點共公務秘密及1份機密,以LINE傳送黃,黃混合公開資料和秘密及機密資料撰寫成分析報告,再透過「五子棋」APP傳送陸方。
另吳尚雨則將2023年7月到2024年1月的賴清德出訪巴拉圭行程、賴2023年下半年爲自己的總統選舉、爲立委候選人站臺行程4份資料,以LINE傳送給邱世元,邱再轉交黃,黃再泄漏給陸方。黃、邱分別收受陸方607萬7500元、221萬6924元報酬。
北檢以黃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2罪、洗錢罪,各求刑9年、8年、1年6月徒刑;高檢署另起訴黃涉國安法發展組織罪求刑12年。另邱涉國家機密保護法求刑7年,洗錢罪求刑1年;吳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求刑5年;何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求刑9年。
9月25日,臺北地院一審審結,認爲4人的犯行助長中共「三戰」輿論戰、心理戰及法律戰,危害國家外交安全,判黃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97萬7500元,邱判刑6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沒收犯罪所得221萬6924元,何判刑8年2月,吳判刑4年。
不過,北檢認爲,北院判決部分事實認定有違誤,包括檢方認定的黃的犯罪所得爲607萬7500元,與北院認定有段差距,且量刑未符罪刑相當原則,部分被告判刑太輕,不服判決,上週已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