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曾與大咖同臺!男演員強吻女學生還舔胸逼抓鳥 一審判囚
▲曾與演藝圈大咖同臺舞臺劇演出曾男,兩度車內猥褻女學生判刑1年6月不得緩刑。(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昔日曾與多位演藝圈大咖同臺演出舞臺劇的曾姓男子,被控利用與成年女學生的師生情誼,在自用車內兩度違反女方意願,強行親吻、撫摸胸部,甚至抓着對方的手觸摸自己的生殖器。士林法院審理後,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8月與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6月,且不得緩刑。
43歲曾男擁有碩士學歷,曾與知名王姓製作人及宋姓演員、屈中恆等大咖同臺演出舞臺劇,臺上形象專業、斯文,已婚並育有2名子女。去年9月下午1時許,他與曾是他學生的成年女子小晴(化名)在臺北市一間知名百貨公司用餐。
餐後,曾男駕駛自小客車送小晴離開,途中竟突然側身靠近,違反她意願強行親吻嘴脣,並伸手撫摸胸部。小晴當下嚇得僵住,立刻側身閃避並說:「我不要這樣!」但曾男並未收手。
同日下午,曾男得知小晴要前往新北市永和找親戚,卻改道駛入綠寶石河濱公園,將車停在229號停車格。他再次伸出狼爪,不僅親吻嘴脣、撫摸並用嘴舔胸部,還抓着小晴的手,硬放到自己生殖器上。
事後,曾男透過LINE傳訊道歉:「我剛剛真的不應該。」但小晴難以釋懷,選擇報警。警方調閱停車場監視影像、檢視雙方通訊紀錄,並取得驗傷診斷書與DNA鑑定,確認女方衣物檢出與曾男相符的男性DNA。
法院開庭時,曾男坦承2次犯行,並稱有意願與被害人和解。但小晴當庭表示,當下她多次說「不要碰我」,試圖抽回手臂,卻被曾男壓制,「我感覺自己完全被控制住,很害怕」更因爲這件事至今仍有焦慮與恐懼感,難以原諒對方。
法院指出,曾男前科紀錄空白,犯後態度尚可,卻在短短不到一天的時間內,接連對同一名受害人施以猥褻行爲,侵害的是不可替代、不可回覆的性自主權。尤其明知對方已明確拒絕,仍強行觸碰,並利用曾爲師生的特殊信任關係,這種行爲更加不應該。
雖考慮到曾男沒前科、也表達過想和解,以及整個犯案經過等情況,這些因素也在量刑時適度反映了,故認曾男還是需要透過真正執行刑期,才能讓他受到警惕,暫時不執行刑罰並不適合,所以不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