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北市保大一個月內2員警酒駕被逮 保大:均記一大過調職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一個月內連續傳出2名員警酒駕被逮,包括一線四星葉姓小隊長宿醉開車出門,酒測值0.18毫克,另名一線三星張姓警員,酒後騎車幾分鐘就被抓包,他選擇拒測,吞上18萬元罰單、吊銷駕照。保大表示,2員均依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記一大過並報請調整服務地區,張員將列優先汰除對象。
據調查,隸屬在臺北市保大第四中隊的52歲葉姓小隊長,4月27日早上8點多,酒後開車外出辦事,卻在市民大道二段、金山北路口遭到中正第一分局員警路檢攔查,孰料酒測值每公升0.18毫克,達行政罰取締標準,被制舉發並扣車、吊扣駕照。
葉員供稱,前一天在住家跟老婆飲酒,隔天起牀後自認沒醉意、已休息過,才接受酒測,沒想到仍超標,十分後悔。
事隔不到一個月,另一名隸屬在臺北市保大第一中隊的53歲張姓警員受朋友邀約,5月24日下班後至新北市中和區某熱炒店聚餐,席間飲酒作樂,事後自認「家住附近」,心存僥倖騎車上路,5月25日凌晨1點多,遭熱炒店附近的巡邏員警鎖定盤查。
張員疑自知酒測不會過,選擇拒絕酒測,員警尊重他權利,當場開出18萬元拒測罰單,並依規定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3年內不能考領;據悉,張員過去勤務考覈狀況就不佳,保大已將他列優先汰除對象。
北市保大表示,張姓警員5月25日深夜酒駕拒測及葉姓警員4月27日上午宿醉駕車等情形,獲知後立刻展開調查,張、葉2員分別在餐廳及家中飲酒,勤餘時間違反相關酒後駕車規定,尚未查有涉足不妥當場所情事,2員均依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核予一大過處分並報請調整服務地區。
北市保大強調,除了督飭各級主管加強內部管理及屬員管考,大隊長也自請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考監責任;將要求各級幹部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相關懲處暨權益損失情形,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避免酒駕行爲再發生,維護警察風紀。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記者翁至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