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電池回收行業困局待解 期待政策破冰
證券時報記者 郭博昊
儘管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退役潮”尚未到來,但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產業已擠滿大量提前佈局的企業。當前行業面臨雙重壓力:一是退役量預判與實際需求存在偏差,二是非正規回收渠道的衝擊,導致市場呈現典型的賣方特徵和價格倒掛現象,整體盈利能力承壓。
受訪業內專家表示,預期在4—5年後到來的動力電池“退役潮”有助於緩解供需錯配壓力,但行業發展仍需加強引導。當前,國家正在加緊修訂《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並將其升格爲部門規章,通過源頭管控確保退役電池進入正規途徑,並明確各行政單位、執法機構在推動行業規範發展中的分工,破解“九龍治水而水不治”的難題,推動行業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發展格局。
供需錯配 行業寒冬延續
近些年,隨着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產業快速成長。出於對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快速增長和動力電池“退役潮”的綜合評判,社會資本普遍看好動力電池綜合利用市場發展前景,大量企業投資入局,產業快速擴張。
企查查數據顯示,我國現存的17.2萬家電池回收相關企業中,超六成企業於3年內成立。截至5月1日,2025年我國新註冊電池回收相關企業15202家。
然而,與產業擴張“熱情”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企業生產線的“冷清”。《中國鋰離子電池回收拆解與梯次利用行業發展白皮書(2025年)》顯示,截至2024年底,中國白名單鋰離子電池的梯次利用和回收拆解產能爲423.3萬噸/年,2024年中國廢舊鋰離子電池實際回收量只有65.4萬噸。粗略計算,全行業名義產能利用率僅爲15.5%。
市場對於動力電池“退役潮”預判的失真很大程度上引發行業產能供需錯配,行業內卷加劇。根據工信部2016年出臺的規定,2024年後,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陸續“脫保”,然而“脫保”並不代表用戶會立刻報廢電池。
“據實際使用情況調研,大部分消費者對電池續航衰減的容忍度較高,即使續航里程下降至80%,甚至60%以下,仍會繼續使用,行業早期樂觀預測的動力電池‘退役潮’或延遲4—5年纔會到來。”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中汽數據有限公司資深研究員胡嵩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對於企業而言,經歷了2023年和2024年兩年艱難的時期,2025年上半年行業狀況仍未有明顯改善。”某北方城市動力電池梯次利用企業副總經理張強(化名)告訴記者,當前多數企業依靠2022年的盈利維持基本運轉,已幾乎將此前的盈利消耗殆盡,部分企業虧損甚至過億元。
胡嵩認爲,儘管2025年或有更多退役動力電池進入回收利用市場,但增量供給難以呈現數量級增長。有機構預測,到2030年中國鋰離子電池回收量將突破400萬噸,但考慮到產能擴張的影響,若未來行業發展仍無相應引導,行業供需失衡或將延續。
價格倒掛或顛覆行業規則
在持續的供需錯配下,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已呈現出明顯的賣方市場特徵。受訪企業普遍反映,退役電池收購價格居高不下,綜合利用後的產品售價難以覆蓋原材料成本,這種“麪粉比麪包貴”的價格倒掛,使得綜合利用企業盈利困難。
值得一提的是,當前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存在一些既無環評許可,也無安全生產資質的“小作坊”,因無需耗費資金用於安全、環保,其通常會以更高的回收報價“截胡”本可流入正規渠道的退役動力電池,迫使正規企業提高收購價格,進一步加劇成本倒掛。
“短期內的成本倒掛,企業咬咬牙就堅持過去了。”巴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明躍彬向記者表示,不少企業在持續虧損的情況下仍選擇堅持,是看好後續的政策支持和動力電池“退役潮”的到來。
不過,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從資源總量來看,鋰資源並不稀缺,其供應完全能夠滿足市場需求。未來隨着鋰資源開發利用能力的持續提升,碳酸鋰價格下行或成爲趨勢。
胡嵩提醒,當碳酸鋰價格持續下行,特別是跌破5萬元/噸關口時,可能會使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面臨長期的成本倒掛,屆時國內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發展邏輯將發生顯著改變。綜合利用企業將無法通過出售產品賺取差價,向主機廠、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收取綜合利用服務費將成爲主要盈利點。
明躍彬表示,綜合利用企業並非碳酸鋰的生產企業,核心業務是提供固廢處理服務。當前,歐美等地區逐步推進生產責任延伸制度,動力電池生產、使用企業需對其產品全生命週期負責,包括產品的回收和處理。未來,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若陷入長期的成本倒掛,主機廠或成爲報廢電池處理費用的主要承擔者。“無論這一天是否到來、何時到來,加強渠道建設都是企業安身立命的關鍵。”
國家動力電池綜合利用
部門規章或年內出臺
隨着動力電池“退役潮”臨近,近年來,中央、地方陸續出臺政策,規範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發展。
近期出臺的《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爲全國首個省級層面專門規範“退役”電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從區域中心建設、回收利用規範、鼓勵支持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爲規範“退役”電池回收利用提供了制度支撐。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副研究員董慶銀告訴記者,《辦法》明確要求“退役”電池應交售給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創新提出建設多個區域中心,有助於通過源頭管控,確保“退役”電池進入正規途徑。同時,明確各行政單位、執法機構在推動行業規範發展中的分工,破解“九龍治水而水不治”的難題。
需要看到,《辦法》作爲地方行政規範性文件缺乏強制約束力。當前,國家正在加緊修訂《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並將其升格爲部門規章,除覆蓋《辦法》所提舉措外,將從更多方面系統推動行業發展。行業預計,相關文件預計於年內推出。
張強認爲,行業發展面臨的階段性困境,實則蘊含機遇。企業需要強化渠道建設、加強技術創新,塑造企業核心競爭力,在大浪淘沙中活下來,進而推動行業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