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勞資締結團體協約遭駁回 高教工會批教育部:帶頭打壓專案教師

高教工會今赴教育部前陳情,高喊「勞資籤團協,教育部打壓!」指國立東華大學就體育中心專案教師評量事項與工會達成團體協約,但教育部卻拒絕核可協約內容。記者許維寧/攝影

高教工會今赴教育部前陳情,高喊「勞資籤團協,教育部打壓!」指國立東華大學就體育中心專案教師評量事項與工會達成團體協約,但教育部卻以有違大學法爲由,拒絕核可協約內容。工會痛批,此舉如主管機關帶頭欺壓專案教師,連最後的團體協商權都要打壓,將再赴勞動部陳情。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專案教師歷來被視爲「非勞非教」,監察院三年前就糾正教育部,指對專案教師保障不當,又歷來專案教師承受種種不合理待遇,主因都在於缺乏來年是否續聘的評量標準,常擔心是否得罪主管來年就不續聘。

對此,林柏儀指出,該團體協約約定評分應以級距中間位數爲基本分,加減分需提供具體佐證,若有加減分爭議則須由審議委員會決定,更規範審議委員會須有一名外部委員,設計上就是要讓專案教師不用擔心動輒得咎。

林柏儀說,去年六月東華大學就向教育部呈報,在於依法需主管機關核可,而教育部先是不迴應,之後卻以大學法21條「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否決,更以SOP作業流程檢核表,指協約內容涉及大學法、教師法等規定,應不得協商,但制度內容本來就有彈性由大學自主決定,教育部此舉顯然是曲解法規。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則表示,教育部排除專案教師與專任教師享有教師法相同保障,卻又以大學法21條規定教師評鑑制度,屬強制禁止規定爲由,排除團體協約中訂定專案教師評量基準。此是玩兩面手法,一方面不讓專案教師和專任教師享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又以大學法已規範評鑑制度來排除雙方團體協約的可能。

張鑫隆說,專案教師已經陷入非勞非教的困境,若再剝奪其團體協商權,難以想像專案教師竟是如此沒尊嚴、只能任人宰割。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出面聲援高教工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指出,全教總所屬的臺南、宜蘭教師工會也曾面臨團體協約已合意,卻在最後關頭被地方政府否準,在於團體協約法第10條,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團體協約,應於簽訂前取得主管機關核可,等同給予主管機關否決權。

對此,羅德水也表示,朝野立委應啓動修正團體協約法第10條主管機關核可權規定,真正落實勞資自治;再者,也應儘速啓動修法,包括工會法禁止教師組織企業工會等狀況。

教育部高教司專委吳志偉出面接受陳情,他表示,教育部沒有阻攔的意思,對學校願保障編制外教學人員權益樂觀其成,是檢核時部分內容不合法令規定,因此先退回東華大學釐清,會督導學校儘快釐清後報部完備。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