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安泰醫院大火釀9死「起火原因曝光」 蘇清泉等4人緩起訴

去年東港安泰醫院大火釀9死,震驚社會,案經偵結後,檢察官認榮譽院長蘇清泉等4人犯後態度良好,全予以緩起訴處分。(謝佳潾攝)

去年東港安泰醫院大火釀9死,震驚社會,案經偵結後,檢察官認榮譽院長蘇清泉等4人犯後態度良好,全予以緩起訴處分。(謝佳潾攝)

去年東港安泰醫院大火釀9死,震驚社會,事後屏東縣政府調查發現,醫院整體違建率高達47.2%,而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起火原因是「錯誤使用延長線導致短路出現火花」」,但檢方認涉案的榮譽院長蘇清泉等4人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在偵查中與全部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案經偵結後全予以緩起訴處分。

屏檢6日公佈安泰醫院偵結結果,並指出起火原因爲,安泰醫院的水電設備士在處理山坨兒颱風帶來的積水問題時,錯誤操作延長線,竟把使用中的延長線放在堆放可燃物品的增建機房地面,導致電線短路出現火花,進而延燒至動力供應中心1、2樓,而火煙則往D棟大樓蔓延,最終釀9死,包括來不及逃生、受有大面積燒燙傷及吸入性肺損傷的王姓水電設備士,其餘8人則爲D棟大樓5、11病房的病人,都爲吸入濃煙、引發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屏檢表示,被告安泰醫院榮譽院長蘇清泉犯建築法,予以緩起訴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1年8月內於屏東縣泰武鄉、牡丹鄉、滿州鄉、恆春鎮、車城鄉、琉球鄉、獅子鄉共7個鄉鎮提供總計20次偏鄉義診服務。

被告總務長蘇威菘也犯建築法,予以緩起訴1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0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8場次,並向屏檢指定的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被告鄭姓水電設備士犯過失致死罪,予以緩起訴1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6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8場次,並向屏檢指定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

被告郭姓公安檢查員犯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予以緩起訴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80萬元,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1年8個月內、向屏檢指定的防火管理訓練專業機構、消防機關等機提供總計20次無償授課服務。

屏檢指出,檢察官審酌4名被告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都在偵查中與全部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此外,安泰醫院D棟的動力供應中心、增建機房、南側大樓、連接B、D棟之空橋等違建物已全數拆除,現場恢復原狀,且該醫院長期提供屏南地區醫療服務,減輕偏鄉居民就醫負擔,具有一定公益性,因此全予以緩起訴處分。

蘇清泉今日在立法院質詢,對於安泰醫院火警緩起訴,接受電話訪問低調簡短表示,謝謝屏東地檢署的細心用心,與屏東縣政府的幫助,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將遵照緩起訴處分書指示辦理。

蘇清泉說,未來將稟持正向正能量,全力復原,添購更先進設備,增加人力,引進更多專業醫療人員,院區會在10月初由衛福部重新評鑑,目標就是醫院重新恢復全面營運,安泰醫院身爲屏東縣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未來一定會盡快恢復,提供更完善的醫療品質及環境。

據瞭解,蘇清泉代表院方與9名死者家屬和解,也允諾對這些死者家屬未來提供相當程度就醫上的便利,其餘傷者也依受傷程度不同贈予慰問金,據悉金額共達數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