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新令紛爭白熱化 中醫藥下午誓師、藥師週末上凱道

衛福部在3月18日公告,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並自同日生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期藥事法103條對中藥販賣業規範引起藥界反彈,並預計在5月4日走上凱道表達訴求,強調中西藥都是藥、應由藥師統一管理;中醫藥團體則將在今天下午舉行誓師大會、力挺衛福部中藥材管理政策人才多元產業升級。

衛福部在3月18日公告,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並自同日生效;藥界認爲,很多中西藥間有交互作用,應統一由藥師管理,強調中藥不能沒有藥師,用藥安全不是可以妥協的選項。

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採穎說,衛福部聲稱318解釋令是依法行政,無疑是對法律的曲解。根據藥事法第28條第二項的規定,中藥販賣業者的藥品及其買賣,必須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標準的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

沈採穎說,政府一直倡導與世界接軌,以日本爲例,現行已開放294種複方濃縮漢方作爲第二類OTC(指示藥)使用;而過去十幾年,中國大陸已公告6批非處方藥的通知及藥品目錄,開放常用及低風險的化學藥及中藥轉類爲非處方藥,目前資料顯示中藥OTC(指示藥)已超過4000種產品。鑑於中藥使用歷史悠久,製藥技術及民衆用藥日益成熟,爲符合安全有效的原則,濃縮製劑OTC(指示藥)的存在是必要的。

中國醫藥大學中藥資源學系主任張文德說,中藥販售資格改革非放寬門檻,而是專業制度化關鍵,且2024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發佈的「傳統醫藥策略2025報告」中明確強調,「傳統醫藥應推動法制化、制度化與分工協作」,以提升藥用資源的地方效益並促進與國際體系的接軌。

張文德表示,衛福部公告的核心目標,在於推動中藥商體系的制度化、專業化與現代化,絕非如外界所稱「放寬門檻」或「侵越藥師專業」,目的是爲臺灣中藥的批發、零售、調劑、輸入及輸出等制度,建立一套可長可久、具科學依據的專業人才認證機制。

針對外界對此公告的誤解與質疑,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列出6大點逐一說明,重申衛福部所提出的這項解釋令,不是一項特權開放,而是一場結構性的改革,一場讓「中藥迴歸專業、制度走向現代」的規畫,呼籲社會回到政策本質,放下誤解與情緒性對立,站在專業建制與民衆用藥安全的角度,共同理解這項制度的必要性與進步意義。

以下爲說明全文:

一、扭曲《藥事法》第103條,不當放寬門檻?

本解釋令完全依循《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規定,將「具中藥基本知識與鑑別能力者」具體化爲兼具學術訓練與實務歷練之認定標準。35學分之核心課程加上一年以上的實務經驗,正是爲建立可量化、可查驗、具規範性的標準,旨在提升專業門檻,而非鬆綁規範或扭曲原法精神。

二、侵害到藥師專業權限?

本公告所規範之範圍僅限於中藥材與非處方中藥製劑之批發、零售與輸出入,不涉及處方中藥之調劑行爲。藥師專業之調劑職責與法定地位完全保留,雙方職責清晰分工,無涉職權重疊或取代問題,反而可健全中藥流通體系。

三、35學分遠低於藥師的專業訓練?

公告所列之35學分中藥核心課程涵蓋藥材基原鑑定、炮製技術、藥理與毒理、品質控制等關鍵能力,中藥相關學系更規畫超過50學分之專業必修課程。此一訓練體系遠超傳統經驗傳承的模式,展現現代高等教育對中藥專業的完整訓練,所取得的學分爲專業能力之象徵,絕非僅爲「進入門檻」的「門票」。

四、危害民衆用藥健康?

公告明訂申請人須具備一年以上中藥販售實務經驗,並結合學術與業界的雙軌訓練架構。唯有完成此完整培訓方得申請資格,與中醫師或醫師須經臨牀訓練後方能執業之制度一致,對保障民衆用藥安全具實質助益。

五、此製爲1993年後從業者量身打造,對舊有從業者不公?

現行公告完全保留現有列冊中藥商之執業資格與權益,不受影響。本次規範針對的是新進人員的專業認定方式,旨在補足過往未設制度之不足,建立一套可長可久且與時俱進的人才培育與認證機制,並未對舊制造成取代。

六、政策倉促上路,未與產業溝通?

此公告爲長期醞釀之政策成果,歷經多次產學界專家諮詢、制度研議與政策協調,充分考量教育、產業與法規現況後方予以公告施行。目的在於補足過去中藥販售從業資格標準不一致之缺口,屬必要且正當之制度調整,並非倉促上路。

百餘名藥師日前到衛福部抗議,認爲開放沒有專業藥事背景的人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嚴重威脅全民用藥安全,並將於5月4日走上凱道表達訴求。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