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小小的我》溫暖和勵志背後——關注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律問題
記者|馬付才
責編|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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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聚焦殘疾人羣體的電影《小小的我》,在乙巳蛇年春節前夕不經意熱播起來。這部聚焦腦性癱瘓羣體日常的影片,通過一個個細膩的生活切片,平實講述了殘障羣體現實生活中的困頓、堅持、自我覺醒與生命綻放,展現了深刻的社會關懷與人文精神。影片中,患有腦癱的劉春和勇敢衝破身心的枷鎖,爲外婆圓夢舞臺的同時,也彌合了與母親的關係,並努力尋求着自己人生的座標,在經歷一個盛夏的蛻變後,他終於踏上了新的旅程。此外,影片中關於殘疾人權益保障的法律細節也值得分析品味。近日,《民主與法制》社記者特邀北京師範大學勞動力市場研究中心研究員胡仲明,從法律視角解讀劇中細節,分析其背後涉及的法律問題。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影片從20歲的劉春和高考結束後的暑期長假開始,雖然劉春和肢體扭曲、口齒不清、行動不便,但是,他渴望融入正常的生活。因爲劉春和一直有個當老師的夢想,所以他來到教育機構應聘教師崗位。在教育機構爲學生們試講《苔》這篇課文時,雖然劉春和知識儲備豐富、專業技能過硬,對課文進行了精彩的講述,卻因形象與表達的“異樣”被拒之門外。
劉春和應聘的第二份工作是在咖啡店打工。在咖啡店應聘的片段中,劉春和爲了證明自己的體力、智力、情商都能勝任,他在咖啡店一邊搖搖晃晃地來回走着,一邊表演報菜名。當咖啡店老闆說,“我們只想招聘一個普通人”時,劉春和回答道:“我是個記憶力很好的普通人。”最終,劉春和當着每一個顧客的面展示了自己可以長時間行走的能力以及超凡的記憶力,展現出的執着與堅韌,讓他收穫了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咖啡店的兼職員工。然而,在無意中劉春和得知,咖啡館老闆之所以僱傭他,是因爲僱傭殘疾人可以減稅。
胡仲明對此表示,我國有8500多萬殘疾人,殘疾人是社會大家庭的一員。國家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發展,並通過不斷完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強化殘疾人權益保障。目前我國已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爲核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爲主幹,以《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爲重要支撐的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體系。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殘疾人找工作遇到困難,可以向當地政府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當地殘聯組織設立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尋求幫助。並且,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享受稅收優惠待遇,比如,可按照相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依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根據殘疾人才能特點爲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這意味着,如果招用殘疾人低於法定比例的,要繳納一定數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胡仲明表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殘疾人依法享有勞動的權利,就業不僅爲殘疾人提供了經濟來源,更重要的是幫助他們融入社會,實現自我價值。
國家保障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和參與文化生活
《小小的我》中,高考成績超過一本分數線80多分的劉春和,報考了一所心儀的師範大學,在他一心盼望錄取通知書到來的時候,他的母親卻一直想讓他復讀,因爲母親希望他考個離家近些的學校方便照顧。劉春和的外婆卻趁着劉春和媽媽不在的時候,沒有按照安排讓劉春和複習功課,而是帶着劉春和去參加社團活動,豐富其精神文化生活,甚至允許劉春和去考駕照。之後,劉春和母親知道這一切的時候覺得匪夷所思,爲此和外婆產生了衝突。
在影片的結局,劉春和終於如願進入自己心儀的師範大學,還學會了開車,更學會了獨立。
胡仲明認爲,師範大學並沒有因爲劉春和殘疾而拒絕招收他,電影中這個情節的設計是合情合理的,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禁止任何基於殘疾的教育歧視;學前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殘疾人教育;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申請入學,不得拒絕招收。
胡仲明表示,國家不但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還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蔘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積極創造條件,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政府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從事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和其他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勞動。胡仲明也注意到,《小小的我》中,有一段很是勵志的劇情:合唱團的鼓手老刁鬧彆扭罷演後,劉春和被外婆“逼着”加入了老年合唱團打鼓,對於四肢不協調的劉春和來說,打鼓是個不小的挑戰,接受自身缺陷,不斷與命運抗爭,勇敢面對生活的劉春和練習了很久,最終在一次較量中和老刁打了個平手。
殘疾人面臨各種歧視的問題不容迴避
隨着社會的變遷和進步,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和社會融合逐漸引起廣泛的關注,然而,殘疾人在社會現實中仍然面臨着各種歧視,這種歧視不僅來自社會大衆,還可能來自家庭成員,給他們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困擾。《小小的我》也沒有迴避這個問題。
在劇中,劉春和在公交車上給兒童讓座,卻被孩子的媽媽嫌棄,後公交車緊急剎車導致劉春和跌倒,他卻被責怪爲什麼不好好待在家裡,最後公交車集團邀請劉春和參加整改會,卻沒有嚴肅認真地對待他的意見和建議,只是打着關愛旗號,用“米麪油慰問三件套”敷衍了事;在培訓機構試講,劉春和的特殊身體狀態引起了學生的嘲笑;劉春和與母親之間也是矛盾重重,母親不給他過生日,不給他辦殘疾人證,他在家裡沒有自己的房間,母親更是忽視他的內心需求,從穿衣、交友到上學、求職,全都替他做決定,母親在內心深處也未將劉春和視作正常孩子來對待,認爲他無法獨立生活,無法實現自己的夢想,就連再次懷孕生子都要以出遠門來隱瞞,甚至害怕劉春和傷害同胞妹妹,曲解了他的真心,質疑了他的善良。
近年來,國家對殘疾人羣體的關愛與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各級政府也積極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但社會對殘疾人羣體的偏見和歧視現象依然存在。對此,殘疾人保障法作出明確規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衆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胡仲明表示,基於殘疾的歧視包括了一切形式的歧視,不限於教育、就業等歧視,還包括拒絕爲殘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不作爲情形。此外,現實生活中,歧視的對象除了殘疾人以外,還包括與殘疾人有聯繫的人或組織,如殘疾人的配偶、親屬、照料者、同事,以及殘疾人的工作單位、照護和託養機構等,對上述對象的歧視都要禁止。
胡仲明認爲,要消除歧視,首先要提高社會各界對殘疾和殘疾人的認知和了解。應加強殘疾人權益的宣傳和教育,讓更多人瞭解殘疾人的生活和困境。同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如制定更加具體的殘疾人權益保障法規,明確企業和機構在保障殘疾人權益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加大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此外,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爲殘疾人羣體提供相應的支持,如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爲殘疾人提供就業指導和職業培訓等服務;加強殘疾人教育保障,提高殘疾兒童和青少年的受教育水平;完善殘疾人醫療保障制度,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和質量等,爲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殘疾人生活品質、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