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三讀通過! 臺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拆
▲立法院三讀通過電業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9日)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均同意臺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拆,並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設立具獨立性電力交易單位,採取中立性運作,違反者將處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電業法2017年修法要求臺電必須在2025年底完成廠網分離,並分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3家公司,打造電力自由市場。不過,經濟部日前認爲,因應國際淨零趨勢,以及因應極端氣候帶來的電力調度挑戰,電力建設須仰賴龐大資源挹注,因而臺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的組織型態,才能確保電網韌性、達成淨零轉型目標,並提高資源投入效益與供電穩定。
審查會通過行政院版條文,刪除臺電公司轉型爲控股母公司及落日條款等相關規定,明定輸配電業應建立依經營類別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制度,不得交叉補貼。輸配電業兼營電業或其他事業,應以不影響其業務經營及不妨害公平競爭,並經電業管制機關覈准者爲限。輸配電業會計分離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與原則、會計之監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此次修法也增訂罰則,審查會通過條文規定,電業違反上述規定,即未建立分別計算制度盈虧之會計制度或進行交叉補貼,由電業管制機關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