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師入侵花蓮!她逾3千萬房產被抵押 還被收百萬重利

花蓮有不肖詐團勾結地政士,不但騙光受害人存款,還要以不到3分之1低價抵押3500萬元房產,從中收取逾200萬元重利,換算年利率高達近80%,造成被害人上千萬元損失。地檢署今天依涉犯組織犯罪、重利、洗錢等罪嫌起訴詐團成員、地政士及金主共8人,巫姓主嫌等4人具體求刑3年以上,聲請沒收近300萬元犯罪所得。

花蓮一名林姓婦人去年初遭巫姓主嫌在內的詐團假冒戶政人員行騙,讓林女誤以爲自己捲入擄人勒索案,財產要監管,交付260萬元存款;去年3月,詐團又稱要更多現金交付監管,會派人進行二胎房屋貸款等,林女因此將名下花蓮、臺北兩處總值3500萬元的房產,以不到3分之1的1100萬元低價質押,

檢方表示,詐團結合林姓金主、張姓地政士等人行騙,收取代書費、預付3個月利息82萬5000元、金主利潤55萬元,另被害人還交付代辦費74萬5000元,被害人僅實拿880萬元,卻付出顯不相當的重利218萬5000元,換算年利率達79%。

花蓮地檢署偵結起訴,依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冒用公務員共同詐欺取財、重利、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巫姓主嫌等6名詐團成員、林姓金主及張姓地政士共8人,並對於巫、2名邱姓及李姓等4名詐團主要成員具體求處3年以上刑期,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92萬7750元。

巫姓主嫌結合地政士、金主詐騙婦人抵押房產,收取代辦費、利息超過200萬元,換算年利率高達79%。記者王燕華/翻攝

巫姓主嫌結合地政士、金主詐騙婦人抵押房產,收取代辦費、利息超過200萬元,檢警在被告林姓金主家起獲房契及現金。記者王燕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