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國資加碼銀行股權 金融改革縱深推進
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榮旺 上海 北京報道
2025年以來,銀行股東繼續變陣。比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金融監管局發佈關於廊坊銀行變更股權的批覆,同意廊坊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廊坊控股”)受讓廊坊銀行股份。此次股權變更後,廊坊控股成爲廊坊銀行第一大股東。
受訪專家分析認爲,通過讓地方國資成爲銀行的控股股東,可以更好地推動金融資源向地方實體經濟傾斜,增強地方金融機構的穩定性與發展動力。同時,這種股東結構的優化,也有助於提升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增強其對地方經濟波動的應對能力。
集中整合區域資源
根據批覆,廊坊控股持股比例由7.44%增至19.99%,成爲廊坊銀行第一大股東。
廊坊銀行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本次國資增持是我行優化股權結構、走穩高質量發展之路的重要戰略舉措,體現了地方國資對於銀行發展的信心,以政企銀強強聯合,更好地服務於城市建設、企業成長和民生福祉,爲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談到國資增持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前述廊坊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廊坊銀行已初步完善“黨管金融”體制下的“三會一層”治理機制,經營結構穩定。此次國資增持會進一步推動該行夯實治理機制,爲下一步的穩健轉型提供更有力支持。
記者注意到,2024年,保定銀行、天府銀行等多家銀行獲得國資股東的增持。兩家民營銀行江西裕民銀行、安徽新安銀行也都迎來國資股東。
東方金誠金融業務部高級副總監朱萍萍指出,基於金融穩定以及服務實體經濟與地方發展的需要,城商行、農商行國資持股比例上升或將成爲一種行業趨勢。
從整個行業來看,隨着中小銀行合併重組加速,許多中小銀行正在整合成爲更大型的金融機構,如有不少省份組建省級農商行,這不僅能優化資源配置,也能提高銀行系統的穩定性和收益性。
浙商證券固收研究團隊指出,在當前信貸投放難度較高、息差壓力加大、經營承壓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增資對銀行而言是較爲重大的利好。一方面可以明顯改善銀行的資本充足性水平,增強其信貸投放能力和風險抵禦能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對該銀行的支持意願和力度均較強,區域重要性較強。
穩定銀行發展預期
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指出,城商行、農商行與地方政府、國有企業的聯繫通常較爲緊密,地方政府在推動地方國資入股中小銀行方面具有較大話語權;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地方國資入股中小銀行的意願、能力普遍高於民營資本,部分中小銀行對民營資本吸引力有限。地方國資入股之後,有助於優化中小銀行股東結構,穩定銀行發展預期,整合區域資源。
惠譽評級亞太區金融機構評級董事徐雯超分析,部分中小銀行存在股權結構複雜、公司治理與內控問題突出等問題,前期一些出現風險事件的中小銀行也涉及民營大股東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導致銀行出現重大經營風險。國資股東的介入,一方面可以加強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改革,配合地方政府更系統全面地監控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統籌推進中小銀行的資本補充,夯實資本、加快存量風險資產的出清。
“當然,還要關注地方國資增持、控股後,對銀行經營和發展的實際影響。國資入股甚至控股中小銀行後,將增強中小銀行資本實力,但地方國資要尊重中小銀行獨立法人地位,不得干預銀行日常經營管理;地方政府提名董事高管人選、地方國資下達考覈任務等要符合公司治理程序,應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來行使股東權利,不能直接作出決定。”董希淼說。
展望未來,朱萍萍分析,維護金融穩定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是我國中央政府不斷強調的重要任務。在此背景下,城商行的股權結構將趨向於國資股東集中化,同時部分省份也可能推動區域金融資源的整合,對城商行進行合併重組,以此提升地區銀行的市場競爭力和公司治理水平。
在徐雯超看來,最新的《金融穩定法(草案)》表明,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將承擔化解本地區小型銀行風險的主要責任。隨着恢復與處置計劃的完善以及後續金融穩定法的正式出臺,大的方向是更加突出地方政府承擔起各自轄區內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責任,這也符合這幾年一系列監管改革包括機構改革的精神。
(編輯:朱紫雲 審覈:何莎莎 校對:張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