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農商銀行獲批籌建,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加速推進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消息顯示,河南農商銀行獲批籌建。這是繼江蘇農商聯合銀行、江西農商聯合銀行獲批籌建之後,年內第三個落地的省聯社改革方案,也是河南省聯社改革“變奏”後取得的重要進展。

進入2025年僅一個多月時間,已有三地省聯社改革方案陸續敲定。受訪的金融行業人士認爲,作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重點內容,今年省聯社改革還將進一步提速,但也提示要因地制宜、穩妥推進。

河南“二次改革”方案獲批

根據2024年7月底河南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發佈的《關於組建河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下稱《公告》),河南農商聯合銀行、鄭州農商行等25家法人機構擬以新設合併方式組建河南農商銀行,25家法人機構所有債權和債務由組建後的河南農商銀行承接。

這與當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紮實推進2024年下半年經濟穩進向好若干措施》中部分內容一致,其中提到“推進河南農商行組建,統籌推動中小銀行機構清收不良資產、清理問題股東、多源補充資本”。

但這一提法距離河南農商聯合銀行成立不足一年,在當時令不少業內人士感到意外。按照“一省一策”原則,河南組建河南農商聯合銀行的初步改革方案在2022年11月獲批,2023年6月河南農商聯合銀行獲批籌建,同年10月和11月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召開了創立大會暨股東大會第一次會議和揭牌儀式,成爲繼浙江農商聯合銀行之後第二家落地的省級農商聯合銀行。

新一輪省聯社改革,是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重點,包括河南在內,目前已有九地省級農信機構獲批落地(或籌建中),主流模式包括成立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和省級農商銀行兩種,其中前者佔多數。目前,除河南外,僅海南和遼寧選擇了省級農商銀行模式,且遼寧採取了“兩步走”戰略。

但區別於河南前後選擇不同的改革路徑,遼寧省聯社改革的第一步是將瀋陽農商銀行和30家農信聯社合併組建遼寧農商銀行,第二步則由遼寧農商銀行吸收合併25家農商銀行(以及由相關農商銀行主發起的11家村鎮銀行)。

兩種模式有何區別?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對第一財經表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有助於集中配置資源,提升經營管理合力和執行力,提高風險管理和化解能力,打造統一品牌形象,發揮規模經濟優勢。相比更普適的農商聯合銀行,部分經營區域較小、機構數量少或高風險機構較多的省份則可以選擇省級農商銀行模式。

農商聯合銀行與省聯社同樣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都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一定經營功能,且均保持着兩級法人地位。對於改革必要性和效果,董希淼表示,這一模式一方面可以理順自上而下的股權關係(浙江農商聯合銀行除外),改變股權與控制權的悖論;另一方面可以增強資本實力,提高風險防範與化解能力,與省聯社少則數千萬元多則1億元的註冊資本相比,省級農商聯合銀行的資本金往往在幾十億元量級。此外,該模式還有助於申請更多的業務資質與牌照,提升服務能力,更好地發揮“小法人,大平臺”作用。“當然這背後還需要金融管理部門支持,如批准農商聯合銀行發起設立理財公司。”他強調。

對於河南農信由兩級法人的“省級農商聯合銀行”變更爲一級獨立法人的“省級農商銀行”模式,在部分人士看來,這是由當地獨特的地域發展特點和機構風險情況決定的。

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在2024年10月發佈的招聘啓事信息顯示,截至2024年9月末,河南農商銀行系統共有135家市縣農商銀行(農信聯社),在崗員工4.55萬人,營業網點4286個,覆蓋全省所有市縣鄉(鎮);資產總額2.6萬億元,存款餘額2.19萬億元,貸款餘額1.29萬億元,存貸款餘額和市場份額均居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首位。

河南省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在關於今年重點工作部署中提到,要加快金融改革發展,完成河南農商銀行組建,完善中小金融機構功能定位和治理機制。

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提速

回顧來看,自2022年浙江農商聯合銀行打響新一輪省聯社改革“第一槍”至今,省聯社改革已經推進至多地,其中九省份已敲定方案。

具體來看,除河南農商銀行外,還有海南農商行、遼寧農商銀行,以及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山西農商聯合銀行、四川農商聯合銀行、廣西農商聯合銀行、江蘇農商聯合銀行、江西農商聯合銀行,其中6家已掛牌成立,有3家是在2024年正式開業。

此外,甘肅、貴州、湖北、內蒙古等多地也曾披露過改革方案。從最新動態來看,不只是河南,多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均提及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計劃。其中,在省聯社改革方面,江西提到要推動江西農商聯合銀行掛牌開業;貴州提到要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落地,組建貴州農商聯合銀行;新疆提到要積極籌建新疆農商銀行。

與大型金融機構相比,以農信機構爲代表的中小銀行具有農村覆蓋範圍廣、數量多,盈利模式單一、抗風險能力較弱等特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穩妥處置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近期,金融監管總局召開的年度監管工作會議明確了今年的六大監管重點任務,“加快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仍位於首位,2024年則提出“全力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

上述會議強調,要堅持上下統籌、分工包案、凝聚合力,全力處置高風險機構,促進治理重塑、管理重構、業務重組,相比2024年“推進健全金融風險處置常態化機制,落實機構、股東、高管、監管、屬地、行業六方責任,推動形成工作合力“的工作要求也有新的變化。

不少市場人士認爲,包括省聯社改革在內,今年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節奏還將進一步提速。而隨着省聯社改革進入深水區,改革的質量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比如,針對模式選擇,在統一法人的省級農商銀行模式下,董希淼建議,地方相關部門要摒棄“一併了之”的簡單思維,組建省級農商銀行之前要進行全面論證,並充分聽取農信機構的意見,以防造成新的風險隱患。他還強調,各地改革推進應該做好充分考慮,保證改革方案的穩定性和改革效果。

而在設立省級農商聯合銀行過程中,也存在部分農信系統內中小銀行“獨立”的聲音(詳見報道《一則互動回覆引“獨立”猜測,知情人士稱紫金銀行仍將留在江蘇農信系統內》)。董希淼認爲,在做好頂層設計的前提下,堅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等原則來推進農信機構改革化險工作是符合監管導向和實際需要的,但對大多數農商銀行(農合銀行、農信聯社)來說,並沒有從省級機構(平臺)獨立出來的必要,也難以具備這樣的能力,建議多數農商銀行正視併合理髮揮農信系統“小法人,大平臺”的體制性福利,新的省級機構也要提升協調和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