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過世遺屬年金只能充公立委提案修法 洪申翰:不能違逆釋憲結果
勞動部長洪申翰。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灣勞保遺屬年金規定對單身者不友善,若無符合資格的配偶、子女、父母或祖父母,遺屬年金可能全數歸公。立院今審勞保修法草案,多位立委提案修法,希望單身者過世後,生前實際照護者或有扶持與陪伴關係的人有機會獲得合理保障。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大法官曾釋憲,遺屬年金/津貼是所得替代「非屬遺產」,不能生前指定受益人,應以遺屬需受扶養爲基礎,「行政部門不能違逆釋憲結果」。
現行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制度規定,若被保險人身故且有符合資格的遺屬,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但若被保險人爲單身,且無符合資格的遺屬,則僅能由協助辦理喪事者領取喪葬津貼,其餘遺屬年金將全數收歸國庫,導致單身族羣終身繳費,卻使生前實際照護者或有扶持與陪伴關係的人無法獲得合理保障。
對此,多位立委提出修法。立委柯志恩、黃健豪、陳超明等人提刪除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請領遺屬年金(或津貼)須受被保險人扶養,增訂由被保險人生前立遺囑指定受益人。委員陳秀寳等提刪除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請領遺屬年金(或津貼)須受被保險人扶養部分。
立委盧縣一指出,依據現行勞保法規,單身者過世遺屬年金形同遭充公,對單身勞工非常不公平,希望能依照公教保險法落實勞工的自主運用,讓他們可以指定受益人。
洪申翰迴應,依大法官釋字第549號解釋,遺屬津貼性質是所得替代,目的是爲了避免遺屬生活無依,應以遺屬需受扶養爲基礎;既然非屬遺產,就不能生前指定。「行政部門不能違逆釋憲結果。」他強調,這是大法官的釋憲解釋,不能想怎麼修就怎麼修,「再修也無法違反憲政法庭的解釋。」
勞動部另外指出,勞工遺屬年金如放寬對象及請領條件,涉及增加勞工保險財務負擔。又相關給付須考量各社會保險(如國保)之連動影響,必須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