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橋被交部申請商標 新北市府:若通過不排除提異議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江怡臻爆料,交通部把「淡江大橋」四字拿去申請商標。新北市府副發言人陳柏翰證實,市府有收到公路局公文,市府活動文宣品使用「淡江大橋」文字恐衍伸爭議。陳柏翰表示,目前瞭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仍在審理此案,因此現階段不受任何影響,但若通過,不排除依商標法第48條提出異議。

江怡臻表示,交通部把淡江大橋拿去申請商標,範圍包括印刷品、明信片、海報、包裝飲用水、影片製作、安排及舉行座談會、研討會、月餅、冰淇淋、車輪餅、海綿蛋糕、奶油餅乾等。

江怡臻大酸,難道以後民衆賣個車輪餅、蛋糕,上面印淡江大橋,都還要送交通部審查?還要問交通部給不給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