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搶先註冊淡江大橋商標 新北市府:通過審覈將提異議
交通部公路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淡江大橋」商標引發關注。(本報資料照片)
淡江大橋日前順利合龍,交通部公路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淡江大橋」相關商標,引發社會關注,20日發佈新聞稿稱商標申請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的需要,目的在於防堵「商標蟑螂」惡意搶注,確保地標名稱不遭濫用。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陳柏翰表示,若此案審覈通過,新北市府會提出異議。
公路局20日發新聞稿表示,淡江大橋是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及國際性地標,更是淡水、八里地區的共同驕傲與榮耀,名稱具高度公共性與辨識度。若未及早事先申請,恐遭其他特定民間廠商或人士搶先登記,未來甚至出現「官方地標必須向私人購買商標權」的惡意盈利情況。
針對公路局的說明,陳柏翰表示,把私人企業的考量套用在公共建築上,臺灣從無前例。若公路局認定同意淡江大橋的公共財價值,爲何在從未徵詢新北市意見下,即逕自將淡江大橋申請註冊商標?甚至在商標申請案未通過的情況下,行文要求市府刪除活動文宣品上「淡江大橋」字樣?公路局前後說法根本自相矛盾,若此案審覈通過,新北市府會提出異議。
陳柏翰質疑,難道未來市府文宣都得經過交通部審覈,還是宣傳跨年煙火只能說「歡迎來淡水那座不能說出名字的橋」、「淡水那座你知道的橋歡迎你」?陳柏翰也說,地方農漁產品牌跟公共建設無法類比,如果交通部真的擔心遭濫用營利,爲何不全臺每座橋樑一視同仁申請?
陳柏翰強調,淡江大橋是中央、地方歷經數十年共同努力下的成果,新北市政府不僅負責橋體以外的聯外道路工程,也負擔淡江大橋主體工程三分之一的經費。淡江大橋是公共財,是市民驕傲的地標,不是特定部會的專屬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