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海公七公園蓋警消共構大樓 居民組自救會聲請停止執行結果出爐

新北市政府預計在淡海新市鎮公七公園蓋共構大樓,作爲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分隊及消防局淡海分隊的辦公廳舍,周邊居民組成自救會不滿生態被破壞,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爲設置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分隊及消防局淡海分隊辦公廳舍共構新建工程,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案獲准,但不得影響原規劃設計公共設施的機能,也要注意維護景觀、環境安寧、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順暢等。

新市鎮居民不滿大批林木及原始生態被破壞,不服新北市政府的決定而提起訴願,但內政部以居民並非利害關係人爲由,決定不受理訴願;居民今年1月14日提起撤銷訴願決定及函文的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指出,居民雖主張新北市政府准許公園用地變更作爲警消共構大樓,若新建完竣將影響鄰近建物地質安全,對居住環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壞,導致生命、身體及財產權陷於難於回覆損害的重大風險,又工程已於去年12月27日動工,具有急迫情事等情,但興建警消共構大樓固然可能影響居住環境,卻並非不能以金錢賠償填補損害,且若將來本案勝訴後,也可以拆除回覆原狀。

裁定表示,警消共構大樓新建工程已依建築法規定取得建造執照,在建照處分未經廢止或撤銷的情況下,也無法阻止工程興建,認爲居民主張不符合停止執行所避免急迫、難以回覆損害的要件,因此駁回聲請。

新北市政府舉行警消共構大樓新建工程動土典禮,「公七自然公園自救會」陳情並遞交陳情書。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