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公園綠地蓋派出所消防隊 淡海居民組自救會促停止執行吞敗
▲新北市政府在淡水新市鎮,新建「淡水分局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分隊及消防局淡海分隊共構大樓」,但有保護公園綠地的居民組成自救會抗議。(圖/翻攝《新北市政府施政成果網》)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在淡水區淡海新市鎮「公七森林公園」一角,興建派出所與消防隊共構大樓,去年(2024年)底動工,當地居民組成保護公園綠地的自救會,主張不應破壞小山羌、螢火蟲與貓頭鷹棲地生態,由會長林彥廷領銜提告要求新北市府停工換址,並聲請停止執行新北市府准許共構大樓多目標使用的行政處分,今(14日)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可抗告。
北高行裁定理由指出,聲請人主張若准許公園用地變更爲警消共構大樓,啓用後將影響鄰近建物地質安全、對居住環境造成不可逆破壞,使周邊居民生命、身體與財產陷入難以回覆損害的重大風險,因興建工程已於去年12月27日動工,具有急迫情事。
但法官認爲,縱使新建警消共構大樓可能影響居民居住環境,「然依客觀情形及一般社會通念,並非不能以金錢賠償填補其損害」,且聲請人提告的停工案若勝訴確定,未來仍可拆除建物回覆原狀,「自不生將發生難於回覆之損害」。
▲新北市政府在淡水新市鎮,新建「淡水分局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分隊及消防局淡海分隊共構大樓」,市長侯友宜(左4)2024年12月27日主持動土典禮。(圖/翻攝《新北市政府施政成果網》)
法官並指出,本件警消共構大樓新建工程,已依法取得新北市府工務局核發建照,就算停止執行新北市府准許多目標使用的行政處分,在建照仍有效的情況下,還是可以繼續施工,聲請人本件聲請無法達成直接立即有效排除可能遭受的影響或損害。
此外,聲請人主張新北市府准許本件警消共構大樓多目標使用,有違法情形,法官認爲是否真有違法,有待停工案詳加查明,目前依現有事證的形式,尚難認爲合法性顯有疑義,因此駁回停止執行的聲請,可抗告。
本案源於新北市府選在淡海新市鎮濱海路二段公七自然公園南側臨路一角、淡水輕軌濱海沙崙站旁,新建「淡水分局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分隊及消防局淡海分隊共構大樓」,規劃服務範圍涵蓋轄區內約4.4萬居民,以及淡海輕軌綠山線、藍海線與捷運的治安守望。
新北市警察局說明,新廳舍爲1棟地下1層、地上4層的共構多功能辦公大樓,1樓爲警、消共用停車場與消防救災車輛停放空間,東側1、2、4樓爲淡水警分局新市派出所使用、3樓爲淡海捷運分隊使用;西側1至3樓均爲新北市消防局淡海分隊辦公廳舍,樓層總面積4688.75平方公尺,預計明年(2026年)10月完工。
新建工程歷經多次流標,終於在去年12月27日舉辦動土典禮開工,新北市長侯友宜主持典禮致詞說,目前已有20萬人定居淡水、未來可能突破30萬人,淡海新市鎮不斷開發,聯外交通路網包括淡北道路、淡海輕軌、淡江大橋正密集執行,必須及早規畫警消單位進駐,以服務市民。
但變更公園綠地用來蓋警消共構大樓,引起當地居民組成「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反對,主張公七是當地僅存的森林綠地,也是小山羌、螢火蟲與貓頭鷹等野生動物棲地。
自救會在動土典禮會場遞交逾1200份連署書,呼籲新北市府立即停工、重新選擇閒置用地新建,也有綠營民代呼應選址規劃應更細緻、避免爭議。侯友宜承諾持續溝通,在滿足治安與消防需求同時,兼顧生態保護,讓發展與環境共存共榮。自救會提告要求新北市府停工換址,並在訴訟結束前,聲請停止執行新北市府本案行政處分,今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