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特供酒”的幌子賣山寨貨四川天府新區:依法辦理一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原標題:打着“特供酒”的幌子賣山寨貨四川天府新區:依法辦理一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本報訊(記者查洪南 通訊員盧子羣)成本幾元的普通白酒,通過虛假包裝搖身變成“特供酒”“內供酒”,瞬間身價暴漲,這樣的暴利背後是一條跨省製假售假產業鏈。經四川天府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至十個月不等。
“花大價錢買的品牌特供酒,居然是假酒!”2024年4月,一男子報警稱有商家在微信宣傳銷售內供酒、特供酒,到手卻都是“山寨貨”。公安機關立案後查明,假酒銷售端位於山東省某市,生產端、物流端位於貴州省某市。生產成本幾元、幾十元的白酒,通過包裝標註“特供酒”“內供酒”“接待專用酒”等字樣,賣到幾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2024年8月,該案被移送至天府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我既賣過高仿、山寨茅臺酒,也賣過自有品牌定製酒。”多名犯罪嫌疑人辯解道。針對前期偵查機關對此並未予以區分的問題,辦案檢察官根據電子數據中反映的犯罪嫌疑人銷售的上百種高仿、山寨茅臺酒,嚴格遵守司法解釋關於侵犯商標權犯罪中相同商標的認定標準,一一甄別判斷,準確區分相同商標、近似商標,確定侵權產品的種類。
在審查過程中,檢察官還發現了一個關鍵問題。“前期偵查機關一直以聊天記錄中的銷售訂單作爲統計依據,聊天記錄不全,存在銷售金額計算不準確、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等問題。”承辦檢察官介紹。爲此,天府新區檢察院依法引導偵查機關重新梳理相關電子數據,最終在隱藏文件夾裡找到犯罪嫌疑人的完整銷售電子賬簿,並指導審計機構改變統計方向,根據賬簿記載的銷售金額、利潤總額、個人提成等重新計算銷售金額和違法所得。
最終,整體銷售金額從最初的100餘萬元追加認定至250餘萬元,追加查明違法所得130餘萬元。2024年12月25日,天府新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辦理之外,天府新區檢察院還結合該案開展了普法宣傳活動。今年3月25日,該院在第112屆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現場設置“知識產權侵權實物展”,集中展示名優酒品的真僞對比樣品,執法、司法機關結合案例現場講解制假售假法律後果,幫助提升參展企業和羣衆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查洪南 盧子羣)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