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掃區域之爭?宜警局女科長控工友毀謗 求償1萬元遭駁回

宜蘭縣警察局近期上演一出臺劇版「辦公室風雲」。(吳佩蓉攝)

宜蘭縣警察局近期上演一出臺劇版「辦公室風雲」,一名資深女科長遭陳姓女工友申訴職場霸凌,雖最終調查認定不成立,仍認爲自身名譽受損,憤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萬元。不過,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爲陳女申訴屬合法行爲,女科長請求無據,全案駁回。

據瞭解,此起風波起因疑似與打掃區域調整安排有關,陳女約兩年前才調入警局任職,當時她想打掃某辦公室,卻遭資深女科長認爲她有可能會泄漏該室裡的機密文件,故請她留給其他工友打掃,因此彼此產生摩擦,陳女認爲自己遭到不公平對待,主張遭遇職場霸凌,於去年底向縣警局督察科及內政部提出正式申訴。

經由縣警局人事室今年1月召開審議會議,調查結果認定未構成職場霸凌,事件表面上看似告一段落,卻意外引發後續法律攻防。

遭申訴的女科長不服,認爲陳女的行爲已嚴重損害她的名譽與人格權,向宜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應賠償1萬元及遲延利息。不過,法官審理後指出,陳女是在主觀認爲自己受害的情況下,循正當申訴管道進行陳情,且女科長無法舉證對方有虛構事實或惡意誣告情節。

即便最終審議結果不支持陳女的職場霸凌指控,法官仍認爲其行爲屬於正當的法律救濟手段,不構成違法,也沒有損害賠償的要件,因此駁回女科長的求償請求,全案可上訴。

針對此案,法界人士表示,在公部門內部的申訴制度設計下,鼓勵正當反映不當對待現象,亦可避免打壓員工行使權益。但這起「掃地引爆名譽戰」也再次提醒職場人有申訴與救濟是制度的保障;但對話與溝通,也仍是避免衝突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