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對日本進口間苯二酚續徵反傾銷稅
聯合早報報導,中國商務部2013年3月22日發佈公告,決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五年。其中,日本公司稅率爲40.5%,美國公司稅率爲30.1%。2019年3月22日,該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五年。
根據公告,應中國間苯二酚產業申請,中國商務部去年3月22日發佈公告,決定自去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間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由於美國已停止生產間苯二酚,申請人未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提起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申請,自去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
中國商務部經複審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間苯二酚對中國的傾銷,以及對中國間苯二酚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建議決定,自今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間苯二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