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溪光明電廠 環評補件再審
針對臺電「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劃」開發案,受開發案影響的部落族人昨天前往環境部前舉行記者會,呼籲臺電應尊重部落,依法落實部落諮商同意程序,在未落實前,環境部應該暫停所有環評審查相關程序。記者曾學仁/攝影
臺電推動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昨進行環評第2次初審。哈侖臺部落族人到場抗議,不滿遭臺中和平區公所認定爲「非關係部落」,臺電未落實部落諮商同意程序,呼籲暫停審查。環評委員以土石堆置安全管理計劃須強化,決議11月30日前補件再審。
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劃,臺電規畫利用既有大甲溪德基水庫爲上池,谷關水庫爲下池,搭配新建一條長約10.6公里的頭水隧道、設置4部抽蓄水力發電機組,總裝置容量610MW以下,工程經費600億、工期耗費10年。
哈侖臺部落會議主席尤繞.歐賓表示,因區公所認定哈侖臺部落非本案關係部落,臺電據此規避原基法規定,拒絕落實部落諮商同意權,態度極爲輕視。部落已提出訴願,並向監察院陳情,呼籲調查完成前應暫停環評審查程序。他說,這塊土地是泰雅族文化的根,部落要的不是特權,而是公平、公正的基本尊重。
有環評委員認爲,此案以鑽炸進行隧道施工,上游處可能產生崩落,應設計土堆場的預警機制;且基地位於山崩與地質敏感區,應確保安全及緊急應變機制。也有環委認爲本案經費600億元,還衍生生態破壞問題,實質效益須再明確估算。
另有委員說,針對與地方居民溝通,臺電答覆意見令人驚訝,僅寫着有擺放計劃說明書在部落。最後會議決議,臺電應補正資料後再審查。
環境部解釋,環評是依法要求開發單位提出減輕開發影響,未明定部落諮商事宜的前置條件。臺中市和平區長吳萬福說,臺電計劃提出前,公所民政課還未畫定傳統領域,如今部落認爲計劃會影響地方,區公所會依地方意見,全力配合並依據數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