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駕駛每日最高開車10小時 違者最高罰9萬
職業大型車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避免駕駛過勞規範將更嚴謹。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法,將原本僅適用於客運與遊覽車的大型車駕駛與休息時間管理規範,擴大至營業大貨車,未來大貨車駕駛每天握方向盤的累計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每連續開4小時至少休息30分鐘,預估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業者若違規,將面臨9000元至9萬元罰鍰。
修法主因在於要求大貨車業者強化行車安全管理,合理安排駕駛的工時與休息時段,降低疲勞駕駛風險。交通部本週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明確規範營業大貨車與大客車在調派駕駛勤務時,都必須遵守相關駕駛與休息時間的限制。
依修法草案,大貨車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得逾10小時;連續駕駛4小時須休息至少30分鐘,如採分段休息,單次不得低於15分鐘。若因工作性質具連續性或遇交通壅塞,可調整休息安排,但連續駕車最長不得超過6小時,之後需一次休滿45分鐘。
至於每日勤務間的休息要求,也將比照大客車管理,兩個工作日間須確保至少10小時休息;若因排班必須縮短,最低不得少於8小時,但每週最多僅能發生兩次,且不得連續。
交通部說,除了各行業仍須遵守《勞基法》工時規定外,大型車因涉及公共安全,必須以更嚴格標準管理駕駛時間。此次修法,是依據運安會多起事故調查建議,大貨車駕駛的工時應比照大客車管理;中央道安會報去年底也指示,要全面強化營業大貨車管理。
此草案預告期爲兩個月,若審查順利,最快可於明年上半年正式上路。屆時若業者未依規定執行,將依《公路法》裁罰9000元至9萬元,情節重大者還可能被吊扣、吊銷牌照,甚至面臨停業處分。